2023-08-3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考古學是什麼?(四)

為甚麼文獻證據,書面記錄不被視為考古證據呢?

常說:「歷史是勝利者所書寫的。」所有作家都是為觀眾、讀者寫作,就算是日記本,也是為本人而寫的。所以,所謂史料可能夾雜了大量個人情感、存在主觀意見,虛構情節或受其他政治、社會因素影響,並不能十分準確地還原歷史。

相反,考古證據如陶瓷碎片、廢墟,是真實存在過的物體,並由以後遇到的人以他們的見解來解讀這些物件。這些考古實體證據大多是古代人們丟失,遺棄的物品。因此,它們並不是為取悅觀眾而繼續存在的,它們的存在是行動的副產品,沒有以未來讀者關注爲目標。例如:陶碗是為了煮食而所生產,用家用他們來盛載食物,這就是它們誕生的目的。破舊或其他原因下,古人把陶碗丟棄,被丟棄並不是陶碗生產時所預計的作用,所以丟棄是使用它以後出現的一種副產品,可供未來考古學家透過陶碗樣式、材質、殘餘物來研究一二。

作為我們對遙遠過去的知識來源,考古學家必須正確地識別材料,因此,虛構或没有證據支持的的文本並不在考古學的主要研究範圍內。

換句話說,考古學證據資料可以證明歷史資料的真實性,而歷史記錄又可以識別考古證據。歷史和考古學是相輔相成的。


文:鶴嘴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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