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0|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這一招可以解決一半台灣貪污問題

<內容於9/17寫完,首貼於草根論壇>

近30年來,我們總是能在藍綠兩黨這邊互相看到,對方檢討對方執政縣市跟國家時各種弊案,所以我們衍生藍綠都是很貪的印象。

 

因為我們都很習慣的把各自的黨裡面,有人犯罪的事實擴大到認為這個黨就是如此,但卻忽略了[無黨籍]的議員、或者政府官員也都有犯罪、貪汙的事實。這是我們刻意裝傻的地方,其實不管是不是台灣任何一個政黨的人、非政治圈清流、或者是素人,只要[絕對的權力就有絕對的腐敗。]

 

除非到了AI智能管理年代,不然人心本來就很複雜、也很雙標,就算你是清流,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總會要默認一些其他支持自己的人,貪汙腐敗的問題。

 

隨著柯文哲的白色民眾黨崛起,我們不少人將希望放在柯文哲身上,可是卻忽略了柯文哲有說過要怎麼解決民眾黨也會貪污的問題嗎?有聽過侯友宜講過要解決國民黨很貪的問題嗎?有聽過賴清德說過要解決民進黨很貪的問題嗎?

 

沒有,所有人都是指責對方很貪,然後用各種畫大餅的方式說自己上台後,一定可以解決[對手]貪汙的問題,但不曾討論過[自己人]貪汙的問題。

 

這不,高虹安的助理費問題,柯文哲、郭台銘站出來幫忙護航,等到錢永康出來爆料的時候,甚至還直接說是政治追殺?而不會像罵民進黨一樣,指責質疑高虹安。

 

但我不覺得訝異,因為人性就是這樣子,脽都不會去檢討自己人或檢討自己,都是司法單位抓到敵對黨的人犯罪的時候,都說司法公正;輪到自己人的時候都喊著,司法不公,所有政黨向來都是如此。

 

在我來看,這個問題是無解的,但我想盡量減少這種情況,所以我思考很久後覺得這種制度才是對台灣最好的辦法。

 

比如是[綠]的縣市長執政,那麼該縣市要每個月撥款1~200萬給[非綠]的議員做調查費用,每次申請費用為4~12萬為一期,針對半年內該縣市的已建設、或者正在建設做調查動作,針對已完成2年內的所有建案或採購,隨機抽取案件。

 

外包出去的案件只要超過一定比例金額,則必須在建案完成後,必須由2個以上不同黨派用抽籤的方式進行調查,如此一來便可避免什麼貪汙腐敗問題跟執政黨有關的行為。

 

最好該議員可以聘雇有調查經驗者或者相關專才進行調查,在經過議員的判斷並向各縣市單位要求資料去驗證。最後將這些報告必須整理公布在該地方政府的官網上面。

 

這種錯開設計的原因就是為了讓各縣市長比較不會難做人,我跟我同事說過這樣子,我很確定我們台灣大多數的縣市長都是清廉的,可是架不住支持者花錢去贊助你,他希望透過你承接多一點政府方面的外包,當然別說大家都不知道一定有提高價錢嫌疑。

甚至自己的親朋好友來找你幫忙,你是要幫他還是不幫?

 

我問他,如果他要貪污,請問你會舉發或者嚴格監管他有沒有貪汙嗎?我同事沉默了。

今天如果你是某個縣市長的下屬、總統的下屬,你知道他們關係很好,當他繞過你的上司跟你要求的時候,你是會點頭同意?還是毅然拒絕?

他又保持沉默了。

 

但今天如果是不同政黨來進行調查跟監督,那麼自然就會在款項比較大一點的項目,要嘛做的比較好,要嘛不敢要求有特權,自然就可以降低更多貪污問題。

 

今天雖然我舉例的是柯文哲與高虹安這邊,但實際上民進黨、國民黨甚至時代力量、無黨籍的各位也都是會這樣子做,正如我前述說的,這個是人性問題,而從不是哪一個人清廉或者是哪一黨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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