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揭秘!臺灣檢舉達人最愛的檢舉項目大揭露(二)

《公發品質,以卵擊石》大量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讓公發的電腦一陣子就要重灌一次,不然根本跑不動…

《公發品質,以卵擊石》大量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讓公發的電腦一陣子就要重灌一次,不然根本跑不動…

在接續介紹之前,想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不管檢舉人的動機是為了交通的順暢、行人的平安,或是為了個人的方便和嗜好,那都是個人的選擇,作為一個每天都要騎開車的駕駛,既然沒有辦法阻止別人檢舉,那最好的反制方式是瞭解哪些駕駛行為是違規,並盡可能的避免,這才是能保護自己也促進用路人安全的方式。

所以我選擇分享常見的檢舉項目,把複雜的法條簡單化,讓有心遵守交通規則,卻不知道哪些是行為是違規的民眾,能有所適從。接著就讓我們繼續介紹其它常見檢舉項目:

從這篇開始看的讀者,可以先從揭秘!臺灣檢舉達人最愛的檢舉項目大揭露(一),開始看起喔。

第二種:違停

接續上一篇的內容,接下來要介紹檢舉最大宗的違停,可以分成「臨時停車」和「停車」,兩者差別在哪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10款: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反之則為停車。

而目前民眾得檢舉違停的項目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規定在下列地點,不能臨停和停車:

第 55 條: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前一者:
一項一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
一項二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
一項四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併排臨停。
以及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第 56 條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第一項三款、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
第一項十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第二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併排停車。

由於道路交通違規處罰條例有限縮檢舉人可檢舉項目,所以違停只能檢舉上述地點,而一般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當然也就不能停車。

另外,常收到民眾被開單後的申訴單,寫說:不是停三分鐘以內不罰嗎?因為禁止「臨時停車」,就是連「臨時停車」都不行的意思,連讓乘客下車也是違規喔。

併排臨停及停車,中間及右邊的形式是一般民眾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圖左的路口和公車站牌十公尺內就是違規頻率最高的地方。

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非劃設標線才生效力,所以上圖的車雖然沒有壓到標線,但被檢舉還是算違規喔。




第三種:左、右轉彎專用車道違規直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7款: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大家開車的時候看到中間和外側車道擠滿了車,這時候看到「內側左轉專用車道」沒車,是不是就有衝上去卡位的衝動,如果你馬上衝過去,並在綠燈時不右轉而直接直行,那你就有可能收到檢舉人幫你攝錄的精美圖片,並付出600-1800元的代價。

所以經過路口時要特別注意和小心,不要貪快,進入了轉彎專用車道卻直行。最好的方法還是耐心排隊,才能避免對道路設計不熟,而搶快誤入轉彎專用道的違規。

地上標線顯示為轉彎專用車道,駕駛仍然直行,那就很容易被後車或直行道前車(用後方行車記錄器)檢舉。

終於來到三部曲最終篇了,揭秘!臺灣檢舉達人最愛的檢舉項目大揭露(三),全部看完,你就能對應大部份的檢舉情況囉,加油。

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對你有幫助,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麻煩幫我按讚和訂閱,如果你擔心親友對交通法規不熟悉,想讓他避免違規,也歡迎分享,你的支持是我創作的動力,我們下次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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