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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防衛性公投何不每年舉辦?

2004/2/19

張登及

蜂報


中國時報2月10日刊載台灣智庫賴怡忠主任專文"強化國防公投的政策爭議",讀完令人不僅應肯定「公投護台灣」的策略,而且政府還應該每年舉辦,深化民主,並激活社會對台灣國防政策的關心。

 

政府稱中共在對岸部署五百枚射程涵蓋我國全島的飛彈,並以「六天一枚」的速度增加,對我構成極大威脅。因此依據公投法第十七條「國家主權有變更之虞」規定,舉辦「民主寫歷史、公投護台灣」之公民投票

 

爭議中的第一題詢問國人,若中共不撤除針對台灣之飛彈,國人是否同意「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依據賴文看法,台灣對中國不具任何威脅。但中國威脅台灣已歷五十餘年,以往無導彈時代還以火砲濫轟金門。過去歷屆政府竟然未曾對此時時刻刻使我主權有變更之虞的事態諮詢國人,豈不失職之至?

 

賴文將焦點置於戰術與戰略導彈的相關理論,對敵情估計仍有不足。因為中共對台威脅除五百枚短中程導彈外,還有戰機、水面艦與潛艦等。甚至中共可發動氣墊船、鐵殼船萬船齊發,或搞網路電子戰、滲透諜特恐怖攻擊「超限戰」犯台。正因中共犯台花樣多多,去年才敢向美國推銷「飛彈後撤」換取停止軍售、反對台獨。換言之,只要北京還有一顆子彈,就不會放棄武力遏阻台獨野心。「強化國防公投」只提導彈,只說要購置反飛彈系統,真是意猶未盡。還會引發低估敵情、圖利特定裝備製造國和廠商的疑慮。

 

舉例來說,共軍近年發展「多管長程火箭」(Multiple Rocket Launcher)不遺餘力。現已有射程達一百八十公里、航速五馬赫、目標誤差範圍1%、每十分鐘可進行一射次、根本無法以飛彈防衛系統攔截的「衛士型」(西方代號WS-1B)火箭投產。該型火箭配屬大軍區和集團軍炮兵,機動性強。只要佈置於福建沿海,射程涵蓋澎湖全境與台灣西海岸。以一車雙管,一連六車,備彈同額來算,一個軍區的導彈旅應有數百枚的編裝。北京猶不滿足,根據執政黨中國事務部去年十二月發表的「中國軍力報告」指出,中共又新近開發出衛士二型(WS-2),據稱射程有三百六十公里,已經涵蓋全台。多管火箭成本低廉,射速快,對台灣威脅恐更甚於五百枚人盡皆知的導彈。

 

反導彈裝備不只造價昂貴,且是特定國家專賣,議價困難,準確度也還有待改進,更無法攔截火箭。現在當局為拼經濟,推社福,搞教改,又要減稅,收支日絀,導致國防預算連年減少,甚至遭到盟國之指責。若政府沒有開源節流之自信,光是買飛彈防禦系統,就應該年年舉辦公投籌款向特定國軍購。猶有甚者,台灣曾構想發展短中程對地飛彈反制,1997年便曾試射原代號「天戟」,射程可達三百公里的戰術對地飛彈,後來卻因遭盟國反對而受挫,但詹氏防衛週刊仍曾報導我有少量類似裝備部署東引。依據賴文,這應算「攻勢防衛」。「攻勢防衛」先制打擊中國沿海的導彈和火箭陣地,理論上屬於「防衛」而非「嚇阻」。又不必靠向外「增加購置」仰人鼻息。為堅定防衛和平、反對大國干預內政的信心,我國更應每年舉辦「強化國防公投」,用全民決心為研發和部署背書,則哪個外國敢指手劃腳,國會又豈能掣肘阻撓?

 

賴文的觀點悲觀地告訴我們,台灣很難逃脫「安全困境」。而我們強化防禦,就有軍備競賽也不應自責。這就像主張美國發展飛彈防禦,廢除反導條約,純屬防衛,俄德法中不應理解為美國是為將來的攻擊擴張作準備。北京卻老是誤解台灣建軍備戰,是為美、日將來圍堵中國作馬前卒,一旦區域有警,台灣就要做「插在公雞(大陸地圖)腹部的利刃」。考慮現在麻六甲海峽向東商船百分之六十是往大陸,中國百分之七十進口石油也是仰賴海運,台灣足可使仰賴海上貿易與交通日深的中國被全面封鎖,甚至成為美國遠東的古巴,瞰制富庶的東南六省市。既然台灣政治人物沒有解開這地緣政治死結的智慧,除了用向美交心買軍備的公投戳破戰略模糊,確認「一邊倒」,也確實別無他法。

 

蘇聯總統戈巴契夫面臨雷根「星戰計畫」的威脅,大概不懂用公投深化民主,反而與虎謀皮,商議「和平架構」,終於一敗塗地。政府何不揭示「要建軍、反綏靖」的「○+X」公投建議,民主與國防一兼二顧,豈不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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