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仲介費不是買方1%-2%。賣方3%-4%嗎?
其實買賣的仲介費並沒有一定。目前法律規定,買賣雙方仲介費用合計不得超過總價的6%即可。
說明:法源依據-按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
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
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也就是說,仲介服務費(買方+賣方)最高上限為不動產實際成交價的6%,在6%範圍內,買賣雙方可自由與房仲商議服務費金額的多寡。一般而言,目前普遍以-買方付1%-2%,賣方付3%-4%的規則收費。但如果物件金額很高,賣方也許只答應付成交價1%或是一定金額,只要雙方約定好,也都是可以的。
更多內容,歡迎觀賞我的原稿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