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照顧服務產業久了,總會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事
面談一位看護,同時接了一個案子,
先談看護
給了應繳資料後開始說自己已經工作十多年了,什麼案子都服務
過,所以不用擔心他的工作技巧,只是現在稍為有點年記了,所
以希望不要給他太難照顧的案子,其他都可以。
我:你有沒有限制服務時段?
他:我原則上都可以,只是我比較喜歡接24小時案。
我:24小時一般來說都是比較難照顧的案ㄟ?
他:不會啊,我之前就服務一個案子,只要陪伴就好,也照顧了
很多年。
我:那種案子可遇不可求的。
他:沒關係,反正有再找我就好了。
我向他說明了我們的派班原則跟規定時他說,這些應該都一樣的
,我是老看護了,都知道了。
我:雖然大同小異,但重點也是在小異上,所以還是請你聽完再說。
我開始說明看護工作內容,他又插嘴:雖然規定是這樣,但家屬
都不會照規定來,都會要求我們做其他的事。
我:那你原公司怎麼說?
他:這事不都是自己處理嗎?我們為了賺錢,所以照做囉。
我:你有跟公司說嗎?
他:沒啊!就能做就做,不能做就跟案主說,請他另外找人囉。
我:這樣家屬沒意見嗎?
他:他們要求越來越多,也沒辦法。
我:所以你就離開了?
他:對啊。
我:所以你原公司不知道你這案的事?也不知道你沒做了?
他:對啊,這家屬很過份,當初跟我談降價我答應了,工作還越來
越多,我當然不做了,也沒必要給公司知道。
我:公司好不容易給你一個案子,條件都會談好再由你去服務,你
沒按公司談好的做,還自己答應家屬降價及多出來的工作,後
來又推翻自己與家屬的協定,然後說家屬很過份,把班推掉,
難怪你必須離開那家公司。
先說好,我們公司的規定是凡事都要以公司與家屬談好的來服務
及收費,至於工作內容,你們在上課的時候都有教,在政府的網
站上也都明定了,所以你必須承諾能夠按規定工作,否則我們不
會願意與你配合。
他:那如果家屬提出要求呢?
我:公司本來就是一個中間人的角色,這角色是在平衡家屬與看護間
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我們會跟家屬談好工作內容及收費付費辦法
,並要求家屬按談好內容去做,相對的,我們也會以相同的態度要
求看護,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按照談好的內容去做,公司會要求取消
服務或徹換看護。
你的問題就是因為貪心而接受家屬所有的條件,當一個家屬會推翻
之前的協議而與你另議,你怎麼還會相信他會遵守與你的新協議,
而你也知道與家屬的協議是不對的,所以你工作沒了也不敢告訴中公司
,或者說你早就因為與家屬私議而與公司翻臉了?
他:沉默一下後問,那你還願派班給我嗎?
我:如果你承諾願意配合公司的做法,我可以試著給你班試試,再者,
我相信你的工作經驗應該不多,工作技巧也還有待加強,希望你能
自己去充實,經驗的部份我能提供,技巧的部份你自己要加強,否
則你想想,有誰願意花錢請一個什麼都不懂的人來家裡還要付錢給他。
只要你真的願意改變,公司當然願意給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