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不動產買賣詐騙的議題,其實這個就要先帶大家來追朔不動產業發展史,從在房仲這個職業還沒出現時,有一段沒有法規管制的「掮客時期」,也就是大家俗稱得「牽勾仔」,那當時掮客多是兼差或客串性質。
那在66~74年,當時從事仲介業務的公司常以「建設公司」或「實業公司」的名義登記,從事房屋仲介的人也多,使用的是人海戰術。交易環境也不理想,沒有顧及交易安全只想成交,當時多數從業人員使用的業務技巧較為人所詬病,如暴力行為、賺差價等。
在88年「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二月三讀通過正式實施,並於九月由國家正式舉辦第一次不動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接著在101年8月1日起開始有了實價登錄,甚至在110年7月1日開始揭露完整門牌跟特殊交易的備註,讓房價更透明。
那其實房仲業雖然從無政府管轄到需要取得不動產營業員資格,漸漸的在改變,但是不動產買賣詐騙是從沒停過,但是在現今還是有不少投機客,踏入房仲圈,或是有一些不良分子藉由買賣行詐騙之實,或是好不容易都簽約成交了,因為一些因素,或是意外的事件導致無法交屋,但是錢卻都給屋主了,不但賠了錢,還沒辦法住進房子裡面。以下跟大家分享在實際上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在屋主自售的時候也是會有詐騙的風險,有發生過買方一開始找上屋主透露出高度意願將賣家誘導上鉤,再來積極的約看屋,但是在簽約時堅持的指定要自己的代書以及買賣契約書,最後正常付完10%的簽約金以及10%完稅款,接著暗中進行過戶,最後找民間業者貸款並信託登記給貸款業者,一旦利息未繳納民間業者就會拍賣出售,到最後屋主往往都是求助無門血本無歸。
房東將出租3層樓百餘坪的透天厝,承租人接觸房東時,雙方聊得很愉快,房東不疑有他,就放心的出租給他;由於房東將戶籍資料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房客相當熱心地說「沒問題交給我來處理!」7~8個月後,由於房客失聯,屋主到了透天厝找尋房客時竟發現,竟發現是別人住在裡面,而新住客竟也拿出權狀,房東驚訝之下,立刻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才發現屋主竟真的已經不是自己。房東當下以為自己印鑑證明、權狀、印鑑章遭到盜用,趕緊跑到銀行查看,結果一看之下全部都在,疑惑又無奈之下,只好到警局報案,告知自己可能遭偽造文件,造成財產損失。
要慎選仲介品牌,可有效提高交易安全。在看不動產說明書時,需仔細看他項權利的部分,要確認他的負債是沒有高於成交價,或是有其他民間借款。在簽約時需要核實屋主身分,請對方提出證明交易的物件確實是本人的。(例如:權狀、身分證)
如果屋況有瑕疵,可以請仲介嚴格調查、或是請自己信任的師傅協助確認屋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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