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平均地權條例,也許對於有些朋友還不太了解,網路上也有很多這類資訊,那我們就來簡單的總結跟大家分享一下。
平均地權條例於112年1月10日三讀通過,那簡單來說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有五大重點。
1. 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2. 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業者沒有限期改善,可以連續開罰,直到改正為止。
目的遏止意圖散播影響房價的不實資訊、營造熱銷假象,透過違規銷售(紅單)影響房市交易。
3.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檢舉案件如經查證屬實、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後,將以實收罰鍰30%發給檢舉獎金,並規定個案獎金之上限1000萬元)
4. 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但是假如私法人透”銀行法”、”企業併購法”、”財團法人法”、抵押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或為都更危老分得的住宅以上則無須經過”平均地權條例”許可。
5. 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註解:政府立法考量可能發生經由解約變成轉讓第三人,建立解約申報登錄制,讓預售屋市場更趨透明化。
除這些內政部也規定了6種特殊情況,在新法上路後仍可申請讓與或轉售,每兩年能換約一戶:
1.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
2.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3.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
4.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死亡,或重傷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5.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
6.共同買受人間轉售或讓與
此外,若是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之間換約,買受人死亡後由繼承人繼承換約,私法人因合併而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的換約,都不需申請即可執行。
在特定情況下,私法人仍可買進住宅,共有9種「免經許可」與6種「需經許可」情形。其中,免經許可者沒有其他限制,需經許可者有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以避免變相短期炒作。
無需經過《平均地權條例》許可的情況有以下9種:
私法人如要購買住宅用房屋,需符合以下6種使用情況,經主管機關許可。
修法後可能帶來的2大影響:
正面影響:可有效抑制房市投資客短線炒作,健全房市市場機制,特別是預售屋之不法炒作與壟斷。
負面影響:民眾若臨時以資金需求,想用賣屋求現的方式,變得較不便且更為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