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聽到朋友芳宜述說她家境貧苦的源由,才知道原來有一段故事。
30年前她爺爺突然去世,爺爺喪禮後一段時間,突然有很多人上門討債,家中抽屜一塊錢也沒有,於是她爸爸就抱著她去躲在隔壁人家的豬寮,家人那時才知道爺爺在外面欠了很多債務,從此,芳宜父母的薪水固定要被扣除三分之一去還債,而房子也被銀行拿去拍賣。
30年後,芳宜的父親車禍去世,她悲傷地辦完父親的喪禮後,開始處理父親的遺留下來的物品與財產。她與弟妹及媽媽都是爸爸的法定繼承人,遺產與負債都直接繼承。但她早已離家十年,不甚清楚父親的財務狀況,也不知父親到底有沒有跟別人借款或擔保,問媽媽也不清楚,因為爸每月定期給媽一筆生活費,其他金錢運用就各自打理;芳宜不禁回想起爺爺當年去世後有人上門討債的情景,於是芳宜跟弟妹商量後,決定在父親去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債務,若仍有剩餘財產還是得以繼承。在不清楚父親財務狀況下,只要芳宜聲請「限定繼承」,其他繼承人也都受「限定繼承」之保障,這樣的處理方式至少給家人財產基本的保障。
本文寫於20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