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7/2010
出國前就約好了幾個老朋友今天下午要見面去山上喝茶聊。
結果昨天下午接到電話,一個以色列來的朋友也到台灣了。
原本想約我去登山,但我己另外有約了。
只好跟他說明了怎麼到登山口。
和他約在捷運站,見個面,再送他去搭公車到登山口。
真的很久沒見面了。
見一面也好,三十分鐘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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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離職時的官司,告我違反競業條款,是非黑白是難以說分明的。
誰對誰錯,也只好留給法律去分辨。
雖然我贏了官司。但一個工作九年多的公司,結果卻是如此。
和許多同事都沒有連絡了。
或許是怪我,或許是不敢和我連絡吧。
但是這位朋友從開始就告訴他完全不care這事。
這是公司的事,而我們是朋友間的事。
不過我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沒什麼埋怨。
當初收到存證信函時,除了錯愕,其他也沒有想什麼。
我還記得那天,接到家裏電話時,我在巴士上準備要去八通關古道了。
實際上對我不錯的人是很多的。
以前,現在。
當然包括了我的前一家公司,官司的事還好有他們幫忙。
還有次法院出來,我和對方證人手牽著手一起喝咖啡去了。
丟下雙方都傻眼的律師,看著我倆就這樣離開。
其實,那晚長談後我懂了。
法律上,我沒錯。
朋友的道義上我錯了。
我被問了一個我真的回答不出的問題。
原來真的有我回答不出的問題。
從來沒有在朋友面前答不出來過。
我無言了。
原來那時我是這麼的自私只想到自己,我完全沒有考慮過他們怎麼想。
我無愧公司,但卻愧對的朋友。
後來我告訴自己,這是惟一的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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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捷運站一見面,問我好嗎?
我說我現在沒工作,己經辭職兩個月了。
他看我曬的黑黑的,笑逐顏開的。
他回答的更絕。
他說:That is why you are happy.
我真的高興嗎?
不工作不可能會是件讓人高興的事。
但和朋友見面的確是件愉快的事。
可不是嗎?
今晚,我們幾個老朋友,又由中午聊到了半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