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閱讀時間 ‧ 約 27 分鐘

如何處理常請假的員工?勞工請病假的合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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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建議就算要增加勞工請假的門檻,其實不是沒辦法,但必須做得漂亮又柔軟,有些公司甚至會用「無微不至的關心」,讓員工請假時得承受很大的心理負擔,所以方法不是沒有,只是要清楚法律的底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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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直請假怎麼辦?

  這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員工真的體弱多病,不得已必須一直請假,分外一種是比較不在乎職場壓力,遇到任何大小事都很容易想請假,對於後者,建議可在合法範圍內,增加請假的門檻,或是以關心來包裝,實質增加請假心理負擔的手法。

  比如請假時必須走請假流程批審,或是本人必須親自面對主管請假,有不得已的理由才可以先以通話的方式請假,更別說傳訊息就請到假。再來是請假時,主管要多關心生病的細節,用關心的角度告知員工工作可能會消化不完,若醫生評估允許,公司可接受讓員工晚點到公司,用補修的方式看醫生等等。

  員工考量到請假的各種成本,基本上不適任的自己會離職,留下來的也容易明顯減少請假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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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請病假會有什麼後果?

  企業能做的就是增加請假的心裡成本,像全勤獎就是逆向操作很好的例子。有很多技術性刁難的行為,很可能會被勞委會「關切」,像是要求「員工當天一定要親自帶著證明來公司請假」、「一定得先用特休」,簡單的說,不能對員工的權力有負面影響,也不能做出「讓真實病患感到為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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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請病假公司能拒絕?

  原則上不行,員工請病假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合法權利,雇主只能要求員工提供證明文件,無法選擇核准或反駁。所以就算員工真的裝病,還特地去診所開診斷證明,如果已經都做到這步,雇主真的很難主張什麼。

  有些人可能會想,那請假可以不支薪嗎?讓雇主失望的是,針對這部分法規也有限制!

病假上限:

病假類型法律規範普通病假一年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病假兩年內不得超過1年普通+住院病假兩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  當然!連續多天或頻率極高的請假狀況,會需要相對有證明能力的證明文件。

病假支薪(以普通病假為例):

一年30天內的病假雇主每天都得支付半薪一年超過30天的病假雇主可以留職停薪

病假計算方式:

非連續30天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不列入計算。連續30天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要列入計算。

公傷病假

在法律上並無天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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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病假被刁難會怎樣?

  員工的病假、女性每個月的生理假,都是法律規範保障的範圍,雇主可要求透過口頭或書面請假;而如果有合理原因如急病、緊急事故,依法也可以請他人代辦請假手續。雇主若以不當程序刁難,或是拒絕病假,強迫員工必須出勤,恐違法勞基法43條規定,而被開罰2萬至30萬的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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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處理常請假的員工?

  建議可以建立「合理可行」的請假規範及流程「屬於考勤制度的部分」、以及透過每月全勤獎金來影響員工請假意願,除此之外,雖然雇主沒有「否決」員工請病假的權利,但可以技術性納入考績,讓員工意識到出勤的狀況,可能會影響到未來的前途、調薪、以及年終、三節獎金…等。

  而在合理可行的請假規範下,縱使公司對於病假沒有准否的權力,但是如果是員工沒有合理原因,沒有按照請假流程來請假,這時就可以主張不是雇主拒絕,而是勞工「未完成」請假,那就可能會有曠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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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病假的合法流程

確認病假種類

比如是普通病假、住院病假、工傷病假等

確認病假天數

  請員工確認病假的天數,尤其連續請假是否會超過30天(非工傷),或是到達某個天數門檻需要由哪個層級批審。

病假證明文件

  像是就診的收據、或是醫師診斷證明,大多情況都是事後補上。

核准層級

  比如可規範什麼程度、天數的病假,須親自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哪個層級申請;急病或緊急事故,則可委託他人代辦。

核准

  事實上只要員工有提出相關證明,雇主基本上只是「審閱」,而非核准,但就算考勤制度的用詞是「核准」,只要沒侵害員工病假的權利,基本上是沒什麼受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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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裝病請假有什麼後果?

  如果被雇主證實是裝病,事實上就是變成「曠工」的行為,基本上只要員工連續礦工3天,或是一個月內累計超過6天,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員工,並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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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解僱不適任員工?分兩類!

  如果情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或12條,公司可以依法解僱員工,前者(第11條)需要支付資遣費,可大概想成年終領0.5個月,最高上限可領6個月,以及提前發出「資遣預告」;而後者(第12條)比較屬於懲罰性質,雇主不需支付遣散費、也不需要提前預告資遣。

  有些雇主可能會問:「我已經找到人替補他的崗位,我不能要求他明天就走嗎?」很可惜!的確可以讓員工做到今天就好,但如果對方符合資遣預告的條件,預告期間就算員工不用來,雇主仍得給付預告期間的薪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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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預告計算方式:

持續工作三月以上、未滿一年者。需於10天前預告持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需於20天前預告持續工作三年以上者。需於30天前預告

 

預告假

每7天可請兩次帶薪求職的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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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勞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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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給資遣費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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