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百百條,很多被保險人都搞不懂,不過其他不懂沒關係,這條「帝王條款」你一定要弄清楚!
一般保戶不可能去跟他們談論「這個條款應該怎麼寫,那個項目可以怎麼列」
我們只能夠選擇「要不要保」, 這樣的契約就叫做「附合契約」。
由一方擬定合約,另一方決定要不要接受,沒有「一起討論內容」的空間。
保戶不可能去跟保險公司修改條款,所以保戶看到的都是相同的條款。
但是來了,
條款都是保險公司設計的,但還是有很多爭議都是條款解釋的問題。
如果條款有不完整的地方怎麼辦?
對抗條款的爭議最大的武器就是這項,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保險法第 54條》跟所有保險契約的第 1條:
實務上,理賠的定義可能兩種都有可能的時後,就是所謂的 【疑義】
既然條款都是保險公司訂的,寫不清楚要怪保戶嗎?
所以這個時候《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就可以派上用場了。
當發生有「疑義」,且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時候,就要對被保險人做有利的解釋。
這條就是文章開頭所提到的「帝王條款」。
BUT!條款設計難免掛一漏萬,不可能什麼情況都包含到。
最機車的就是這個BUT
「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不能只適用「個案」,而是要用「通案」來看。
所以如果以後發生理賠爭議,特別是條款解釋的問題,可依下列三個問題來思考:
(1)條款的解釋是否有「疑義」?(就是兩種以上可能的解釋)
(2)是否對其他被保險人也適用?(要對所有人都可以說得通)
(3)上面兩個答案都是「是」嗎?
是是是,湊齊三個「是」,恭喜你可以套用《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
做對自己有利之解釋。
以上,希望對條款解釋有疑問的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