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檢查」的問法通常為:
你也可以從上方紅字看到,此項告知範圍總共需有三個要件:
(一):兩年內有做健康檢查。
(二):健康檢查有異常(紅字)。
(三):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
首先在兩年內有做健康檢查(第一點)
結果數值有紅字異常(第二點)
最後被建議去做其他檢查或治療(第三點)
(兩年內)+(異常)+(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需要告知
同時符合上面三個要件,才是告知事項詢問的範圍,缺一不可。
相關問題Q&A
Q:「三年前」檢查有異常,這樣在告知範圍嗎?
A: 告知的期限以要保書的申請日期往回推。
因此若為三年前的健康檢查異常,當然不屬於告知範圍。
但如果是「兩年內」的異常,那就需要據實告知囉!
Q:兩年內健康檢查有紅字,但沒被建議檢查或治療,要告知嗎?
A:上面有說明,健康告知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這題僅符合(兩年內)+(異常)
並無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當然不屬於告知範圍。
Q:只有被建議檢查,但沒有治療?
A:只有檢查沒治療,也是在告知範圍的喔。
因要保書告知文字為【檢查 或 治療】
因此只要被建議其中一項(檢查或治療),就得據實告知囉。
Q:兩年內有異常被建議做檢查,但我沒有去檢查呢
A:即使沒去檢查,仍然屬於告知範圍!
因為已經符合(兩年內)+(異常)+(被建議檢查)。
重點在於「被建議」,而不是「有沒有實際檢查」。
所以若醫師在注意事項提到:「需至 XXX 科做 XXX 檢查。」
那不管你去不去,都是在告知範圍,需要告知的喔!
Q:醫師只有要求「追蹤」,這樣是告知範圍嗎?
A:不是。
「追蹤」與「檢查或治療」不同,若僅為「追蹤」,
通說認為不屬於告知範圍。
Q:醫師要求「觀察」,這樣是告知範圍嗎?
A:不是。
不管是「追蹤」還是「觀察」,都不屬於告知範圍。
*除非要保書的告知項目有明確將「追蹤」或「觀察」列入,才會屬於告知範圍。
Q:身體不舒服去看門診,醫師建議我做「後續檢查」
A:有許多人因為身體不舒服去看醫師,醫師會依照病情安排後續檢查
(ex胃鏡)。
此時有涉及到「檢查」,這個「檢查」是健康檢查嗎?
簡單來說就是告知事項有分為「健康檢查」跟「一般檢查」
「健康檢查」為:「非診治特定疾病所做的檢查」
「一般檢查」為:「因特定疾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健康檢查並非為「診治病人為目的」而做的。
因此若「診治為目的」所做的檢查,就不是健康檢查。
要保書的告知事項為「書面詢問主義」。
「有問的」就是告知範圍。
「沒問的」就不是告知範圍。
從上可以得知兩者的目的與要件都不相同,但是投保時請務必誠實告知,不可存僥倖心態不實告知。
雖然感覺是在玩文字遊戲, 但是,
建立好正確的投保知識,
也是保障自已的保險更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