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怎麼收?為什麼這麼貴?常聽到民眾詢問這些問題。
不過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協助民眾避免牢獄之災,為民眾爭取到人身自由的法律服務,也確實很難用金錢衡量。而不動產、遺產、能源開發紛爭,訴訟標的金額動輒數百萬、數千萬甚至上億,為了節省律師費用,而打算自己或是找不具律師資格的人處理,除了耗費大量時間外,最後卻輸了訴訟,損失大量金錢,這樣真的值得嗎?
本篇文章即要說明律師的收費方法、費用行情以及注意事項。方面民眾在與律師溝通收費時,有更清楚的了解,以及提醒哪些收費方法並不合理,保障民眾荷包。
律師收費方法,可以分成三種,實際律師收費,依照個案情況不同,可能三種方法都會使用。
一般來說,律師酬金為事先收費,但也有律師會與當事人約定「後酬」,也就是律師幫當事人取得利益後再收取酬金,例如律師協助當事人與對造達成訴訟上的和解,約定和解金的部分給律師抽成作為酬金。
但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有特別規定,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少年」事件約定後酬。
坊間事務所,最常見的收費方式為按審級約定總收酬金,通常民事、刑事訴訟,依照案件複雜程度,各審級收費由8萬元至20萬元不等。
台北律師公會於83年8月9日有通過一份律師酬金收受辦法,雖然至今也有一段時間,而且各地方縣市的律師費用也有所差別,仍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