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可不可以不要找律師?勞資調解怎麼進行?調解不成立會怎樣?
律師幫你解析勞資調解前你一定要知道的事
一直都跟勞資案件很有緣,加上最近剛好完成兩件調解案,趁機分享也記錄一下,勞資雙方最常有的疑問。
P.S.勞資爭議調解有不同的類型,本文只針對最常見的,勞工向公司爭取給付款項(薪資、加班費、資遣費等)的類型來討論。
現在大家都知道勞資雙方有爭議不一定要上法院了,向勞動部、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就可以有政府指派的調解委員主持公道,叫公司派人出來面對。
勞資調解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用經過勞民傷財、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如果勞資雙方在調解的時候達成共識,調解成立就和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
假設是公司沒有依約付款,勞工方不需要另外打官司 ,可以直接對公司強制執行。
大部分的訴訟、非訟程序都不一定要找律師,而且勞資調解所爭取的金額通常不算太大,所以多數人不打算花錢找律師處理。
那找律師有什麼好處呢?
上網查了那麼多法條、瀏覽那麼多資訊,不如律師直接幫你評估手上的證據,告訴你當進入訴訟之後這些證據到底有沒有用、勝訴機率有多高,如果勝訴機率不高,在調解的時候最好是見好就收;反之,如果主張和證據很有力,也不要白白放棄自己的權益。
此外,對方在調解的時候可能會提出意想不到的證據或主張,如果有聘請律師陪同,就能即時評估對方提出的證據是否影響我方訴訟成敗。
好的談判策略,讓你能夠在調解中拿到好的條件;如果雙方調解不成,也不至於給後續訴訟帶來不利的影響。
以公司方來說,承攬或雇傭的定性、解雇的理由等,都不適合調解說一套、訴訟主張另一套,最好先跟律師諮詢討論。
以勞工方來說,訴訟上有利的點有哪些?與訴訟「無關」的事情有沒有可以做為籌碼的?請求項目有沒有輕重緩急?提出退讓方案的順序或說法等,都可以事先討論。
所以找律師幫忙是有很多好處的,就算真的沒有預算請律師陪同調解,最好也能在調解前,找律師諮詢、甚至沙盤推演一番。
提出和解的目的、訴求是什麼?具體的請求項目、金額、怎麼算出來的?
最好列表,甚至把清單列印出來,讓雙方、調解委員都能聚焦討論。
其實調解會不是雙方舉證攻防的地方,但如果能提出很強的證據,甚至是對方意想不到的證據,都有機會讓對方更願意拿出誠意來談,甚至讓調解委員幫忙勸說對方退讓。
調解委員通常會請申請調解的一方,說明自己的主張和要求,再請另一方回應,依照調解委員的指揮雙方輪流發言,調解委員也會適時發表自己對這個案件的看法,勸說雙方退讓。
雙方僵持不下的時候,有些調解委員會要求其中一方先離開會議室,單獨與其中一方談話,談完後再與另一方單獨討論。
雖然任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時,可能會被罰款,但政府仍無法強迫任一方成立調解。
調解不成立之後,就看申請調解的一方(通常是勞工方)要不要提出訴訟了。
所以後續包括時間、金錢、商譽、情緒勞動等等的訴訟成本,也是雙方在調解時要一併考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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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勞資調解還有什麼樣的疑問呢?
歡迎找Leslie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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