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97.《金剛經.究竟無我分第十七》導讀十一

※經文: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導讀:

【何以故?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承上,佛陀略說法要,菩薩行者應遠離四相,通達「人我無」,以行菩薩乘,而後隨說即泯,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此為「法無我」。行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雖離四相,但若仍執有一法得菩提,則是有我如所教住,有我如是修行,有我如是降伏其心,隱然有一法我在也,此之我執過患雖已甚細微,亦當遣之,方得修因清淨,而證菩提果,是達「究竟無我」也。故接下來佛陀以己之親證,為說「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令眾人悟入佛之知見,如來現前等所證法,或所說法,或所說法,於是中無實無虛,是諸法如義。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譬如人身長大。

既已明無法發菩提心之佛,亦應明無法名為菩薩,故佛告須菩提:「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此是呼應向前之言:「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也。整理而述,菩薩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是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此是我執也;菩薩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是執著於佛陀開示之法要:「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此是法執也。執我、執法,不離我法二執,不名菩薩。

李文會註曰:「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者,一切空寂,本來不生,不見有生死,不見有涅槃,不見有善惡,不見有凡聖,不見一切法,是名見法。正見之時,了無可見,即是菩薩。故云實無有法,名為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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