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閱讀時間 ‧ 約 27 分鐘

《青鳥運動不會結束》



致謝 上報 刊登本文: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202766 (& picture credit)



二零二四年的五月,在國會在野多數的條件下,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有言國會改革,亦有言國會擴權,於此名詞之爭的背後,更重要的是這個時間點被界定為「憲法時刻」。然而,數次的全臺各地民眾集結,仍不影響國會的議事行程,依然三讀通過多遭詬病的法律修正案。但這是否就畫出了這場社會運動的終點?


青鳥的命名無需與童話作過多的連結,毋寧更是喜愛諧音、諧體的臺灣社會,僅基於運動發生的道路名稱而生的意象。但這並不那麼恣意,其所具有的特出之處在於,既我國的政黨政治多以顏色為代表,那在色彩政治所被先占的意義詮釋權,在如此更直接且密集的群眾集結下,經由臺灣民眾,重新賦予「青」這個顏色嶄新的政治內涵。「鳥」所代表的飛翔意象則不用多說。


如此結果並非不能預見,固然走上街頭都會具有特定的訴求與願景,但相較以往而言,這次運動所主張的「退回法案」卻是自始即難期待發生的結果,除了國會議員的組成已與過去不同,更重要的是國會首長也今昔有別,也因此有諸多的聲音呼籲著「不要衝」。就此結果於事後做出如此判斷,多少有些事後諸葛,但重點並非此結果、此判斷,而是這場運動所能承載與帶來的並不侷限於此時此刻。


當然社會運動會如何發展,在當刻是永遠無法預測的,因此不能說沒有相當的群眾沒有抱著「退回法案」的希望上街頭,但是,從「不要衝」此等對於不將行動升溫的呼籲中可以知道,這場運動具有更深於口號的內蘊。若真要從結果來說,貌似功虧一簣,甚至在知其不可而為的徒勞,讓一切似乎變得荒謬。惟,實際不然。


對比國會內與國會外(包括青島東路以及全臺各地的群集),在同樣的事件下卻可以分析出行動者之不同的目的。就前者而言,在形式上有程序瑕疵,實質上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規範,為何仍知其不可而為?於後者,在形式上人數顯不及於在野國會多數所代表的民意數量,實質上不太可能達成訴求,為何仍知其不可而為?


一個程序瑕疵且有違憲疑慮的法案,對於行動者(即在野國會多數)而言,無論任何結果,包括通過施行而具有超越憲法規定的權力(Power,而非權利[Right],因權利係必然具有正當性[Legitimacy]的內在要素)例如經由院會決議裁處罰鍰即由立法機關成為行政機關,或者更加寬鬆的對行政官員質詢權等而得恣意施加,或者通過後經由行政院覆議、憲法法庭釋憲或是公民複決,甚至在通過與不通過之間所產生的這場社會運動,所有的一切都可以顯現法案本身從來不是重點,而是經由立法行為所能帶來的影響才是重點。包括於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資源投入,或者立法院與總統所各自具有的人民基礎,甚至是在憲法的層面上即便經由憲法法庭認定違反憲法仍會有抗多數決困境的爭議。換言之,重點就是爭議、混亂,與因此所帶來的內耗、空轉。


一個人數即便總和全島人數的行動也不及於在野國會多數所代表的民意數量,以及情勢上不太可能達成訴求(退回法案)的社會運動,重點並不在於訴求的達成本身,而是群眾的集結所形成的「共時性」。也就是說,在這個運動的過程中,認識到同樣的時間與地點也有(存在意義上的)「他者」與我一樣的感受與認知,進而使得(政治意義上的)「我(們)」的形象得以具象以及擴展,這才是社會運動的重中之重,反而訴求的達成與否至多是個偶然的附隨而已。


而在此國會的裏與外的映照下,也讓「政治」的內涵更加清楚。也就是說,日常有序的社會實際上奠基在純粹實力的創造下,而在社會瀕臨失序的邊界時,原始的實力也會顯露在「法治(rule of law)」原則所領銜的公民社會之中。有人會形容民主的選舉是和平的革命(或說內戰),不經由武力的方式移轉統治權,但統治權的轉移始終都是權力的位移,而能使權力位移的只有權力自身,後生的規範只不過是較為「進步」的形式,惟權力的原始態樣本就不是那麼禮節。我們只是習慣於所謂的民主所代表的審議與討論,卻遺忘民主所具有的政治特質本即具有暴力的根柢。


不過,臺灣的特殊處境在於民主的選舉卻是鑲嵌在目前地緣政治上的強權併吞意圖脈絡,使得這定期舉行的公民活動,次次都成為延命的死亡倒數。當典型的民主國家的選舉是在內政、政策上的問題上交鋒時,我們的選舉卻是在民族國家(Nation)的層面上產生歧異,這也正是弔詭的地方,因為國家的存在才是民主選舉得以形成的前提,然而實際上臺灣卻是以後題為前題爭辯。於是,在現下我國的選舉過程與結果中,成為了另類的代理人戰爭。


這避無可避的事實能有所隱遁,源於於我國民主轉型的代價並非躉繳(沒有流血革命即完成的民主轉型),卻是分期付款。再加上國名與地名、民族與種族、民主與民粹等概念之間的混淆,使得模糊空間更有第三人置喙的餘地。前述提及一個具有憲法爭議與程序瑕疵的立法行為本身所具有的真正意涵在於引起爭議與混亂,但這並不那麼令人沮喪。因為,爭議固然會帶來資源的消耗與絮亂,但爭議卻也能帶來輿論的關注,進而讓爭議成為「審議」,公民的意識將會隨著這個過程更加地飽滿、豐富。


因此,青鳥運動不會結束。然而,時間一直都不多。


謹以此文期許臺灣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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