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李尚福和魏鳳和誰比較嚴重?


    中共二十大三中全會前的政治局會議,針對軍委會對李尚福、魏鳳和處理做出拍板定案,延宕多時的李尚福魏鳳和消失終於水落石出,現在等另一隻靴子秦剛落底。而從政治局對李尚福、魏鳳和的處份判決內容的用字遣詞時,還是有差別的。

    相同之處:

    1.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李尚福和魏鳳和均被指控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
    2. 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李尚福和魏鳳和都被指控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李尚福為自己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魏鳳和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
    3. 貪腐行為:兩人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涉嫌受賄罪。
    4. 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審查調查中都發現了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5. 嚴重影響和危害:兩人的行為均被描述為嚴重污染了軍隊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造成了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6. 處分和後續處理:兩人均被給予開除黨籍和軍籍處分,並取消其上將軍銜。其涉嫌犯罪問題均被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不同之處:

    1. 具體違規行為:李尚福除了受賄外,還涉嫌行賄罪,而魏鳳和並沒有被指控行賄。魏鳳和被指控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而李尚福沒有這方面的指控。
    2. 形容詞使用:李尚福的行為被描述為“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而魏鳳和則被描述為“信仰坍塌、忠誠失節”。
    3. 污染領域:李尚福被指嚴重污染軍隊裝備領域的政治生態和行業領域風氣,而魏鳳和則被指嚴重污染部隊的政治生態。

    結論:

    李尚福與魏鳳和的判決內容在用詞上有許多相似之處,特別是在描述他們的政治和組織紀律違紀行為、貪腐行為以及所受的處分方面。然而,李尚福被指控的行為更為廣泛,包括行賄罪,而魏鳳和則在廉潔紀律方面有特別指控。這些差異反映了兩人在具體違規行為和紀律處分上的不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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