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閱讀時間 ‧ 約 34 分鐘

臺灣國安法辦不了人!?

    哈囉!大家好!我是阿牛哥!之前說到香港基本法23條通過了,但其實之前還有一個大新聞,也就是國安法,網路上就有人說,臺灣也有國安法啊!甚至我們的國安法,還比他們嚴格的多了!這樣說起來,我們之間有什麼不一樣呢?所以今天這集節目,我們就來講一下,兩岸三地的國安法吧!

    香港國安法

    讓我們先來講,最熱門的香港國安法,香港在2019年爆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香港市民透過游行示威,想要阻止政府修法,把嫌疑人送到淪陷區審理,這次遊行也被稱為反送中運動。3月中旬,香港團體眾志,在政府總部發起靜坐,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民間人權陣線也發起多次遊行。在6月9日的遊行裡面,遊行人數還超過了200萬人,是香港有史以來,參與人數最多的遊行。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特區政府沒有接受市民的要求,繼續推動修例二讀辯論。當天有4萬名市民,在立法會大樓外面示威,示威的朋友們跟警方,發生了激烈的衝突,事後警方把示威行動,定性成為了「暴動」。示威者則說警方過度使用武力。 

    8月中旬,示威者兩次癱瘓香港國際機場。他們提出撤回《逃犯條例》,以及特首林鄭月娥下臺的「五大訴求」。之後林鄭月娥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但拒絕其他要求。市民繼續遊行示威,提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警民衝突繼續爆發。 

    對於反送中運動,當今聖上強調要「止暴制亂」。在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開幕前,中共中央才決定,把國安法納入全國人大會議的議程;28日表決通過,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決定;6月30日上午,全國人大以162票,全票通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整個立法過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立法完全沒有經過香港立法會,也沒有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諮詢。

    最終香港國安法,以淪陷區施行的大陸法系撰寫,也就是同樣的事情,由每個法官審理,結果可能是不一樣的。而不是香港所採用的海洋法系,也就是同樣的情況,會按照過往的判例來判決。當中還註明,香港本地的法律,跟國安法如果是不一致的,就需要以國安法為主;而且解釋權還歸全國人大,所以當初說好的一國兩制呢?(彩條)。香港人就這樣被代表了,身在臺灣的我們,看到有沒有覺得,一心瞬間跳了兩下呢?那國安法實施以後,又造成了什麼影響呢?

    國安法實施後的影響

    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以後,香港保安局指出,國安處的舉報熱線,截至2024年3月,總共接獲了超過70萬個舉報訊息;一共有291人,因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還有活動的案件而被捕,年齡最小的15歲,最大的90歲,最少有112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根據過去這些資料,被起訴100%會被定罪。無罪推定原則,在國安法裡面已經失去作用了。

    這些被捕的人裡面,也包括前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樞機。一些天主教的組織,為了保護他們免於《國安法》裡面,勾結外國的條文影響,防止財產被扣押,就採取了一些措施,包括把他們的財產歸化成當地,並把他們的董事會,還有公司註冊為當地語系化。基督教宣道會更是把成員打散,改組成不同的獨立實體,防止政府凍結整個組織的財產。

    一個在日本留學的23歲香港女生,因為在FB po文提到,「我是香港人,我主張香港獨立 」,大頭貼還用「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就這樣被匿名舉報,投訴她在個人FB宣揚港獨。她回到香港以後,被處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拘捕。這個女學生被國安處沒收護照,之後就沒辦法再到日本留學了。

    那這個女學生你認為,如果她罪成的話,會被判多久呢?嗯…只要認定「情節嚴重」,香港的國安法強制,最低刑期是五年。


    香港理工大學呂世瑜同學,被指控 2020 年在Telegram頻道,煽動港獨跟出售胡椒彈空氣槍,不過在臺灣這些東西,好像在蝦皮就能買到了(彩條),2022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從判囚 5 年半,因為認罪減刑到3年8個月。但由於控方上訴,終審法院改判為5年。香港終審法院頒下終極判詞,裁定認罪減刑,不能超出國安法條文的下限。一旦被定性為「情節嚴重」,最低刑期不能低於5年。 

    這個判例突顯國安法,對香港普通法的淩駕性,繼無罪假定以後,另一個普通法的重要基礎,減刑原則又再蕩然無存。 

    無國界記者,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面對香港國安法實施這樣說:香港的《國安法》,模糊到可以涵蓋一切。那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贗品,完全沒有預測性可言。《國安法》只是威權政府,迫害自由的藉口,那甚至稱不上是一部法律,因為真正的法治國家,通常不會制定溯及過往、適用於全世界的的法律,也不會創造出一些,非常模糊的定義,用來界定執法物件。

    面對香港國安法,最危險的還是香港本地公民跟團體,他們在《國安法》的鎮壓裡面,沒辦法受到任何外力保護。第二危險的是,在香港跟淪陷區採訪的媒體人,特別是臺灣人。第三個類是擁有外國國籍的華人。看起來會不會覺得港版國安法,可以迫害全世界的華人呢?

    現在臺灣人去香港玩,還可以跟以前一樣「政治安全」嗎?我相信這個問題,大家心裡都有答案了,但這邊還是想透過一個案例,讓那些沒有感覺的人,可以自己感受一下。

    2023年年初,一位計畫到香港學術參訪的臺灣學者,在香港機場無預警的,被機場入境處羈留。羈留期間,除了入境處的工作人員,還進來一男一女的便衣,拿了他的臺胞證、護照,以及他在臺灣學術單位工作的職員證,複製了他的檔案。

    小房間的牆上貼著,「在不違反公務進行的狀況下,可以連絡親友,可以請律師」的公告,但在長達6個小時的詢問過程,他被禁止使用手機。便衣來回進出小房間,像是不斷請示上級,但他們卻找不出任何可疑的線索。最後入境處用,「綜合評估不符合入境的資格」,拒絕他的入境。他被壓上有著鐵柵欄的囚車,原機遣返。

    作為一個國際資歷豐富的臺灣學者,他自認為不敏感。他多年前曾經在香港任教,研究的方向跟領域,並不直接跟當下香港的政治相關。 他不知道自己踩了哪條紅線,讓香港政府把他列入黑名單。他很慶幸聽了,做中共跟香港研究朋友的建議,到香港之前,只帶了一台空手機,至少沒更多的通訊資料,以及他的私密被截取,不然也可能會遇到更大的麻煩。

    這位學者的經驗不是個案。根據《報導者》採訪,過去兩年裡面,已經有多名臺灣學者,被拉進香港機場的小黑屋泡茶聊天,好在是他們都平安回來了。那發生了這些事,我們政府的態度又是怎樣呢?

    臺灣政府的態度

    臺灣駐港代表處,是陸委會來管理的,在港的駐地名稱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從2018年起,香港政府就以陸委會拒簽,「一個中國承諾書」作為理由,停止核發或更新,臺灣駐港代表團的駐簽證,因此當最後一位臺籍駐港官員,2021年7月30日,也就是簽證到期以後,至今的駐港代表處,就沒有任何臺籍代表駐港了,只能由40多位,香港籍約聘工來負責運作。

    港版《國安法》上路以後,各界也相當擔心,臺灣代表處的港籍雇員安全,因此駐港的工作,也比起以往更為敏感、更難公開表態。所以你不要期待在香港,遇到麻煩的時候,會得到駐港代表處的協助就是了。

    說了這麼多香港的情況,現在我們把焦點回到臺灣,我們再從幾個案件,來看看臺灣的國安法。

    臺灣國安法

    2009年,臺灣「工黨中央黨部主席」,鄭昭明跟時任中校參謀的兒子鄭智文,遭到中共的情報人員,以財物收買簽署「北平模式」,不抵抗協議書,協助對方吸收軍人發展組織,一、二審判處父子10個月、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兩人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9月,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 

    接下來的2022年,新黨王炳忠、侯漢廷等5人,涉違國安法案被叛無罪。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等4人,共同受大陸地區「國臺辦政黨局」、「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崔趙輝跟趙超的指示,由周泓旭協助提供資金,給王炳忠來統籌運用;炳忠的爸爸王進步負責管理,還有隱匿這筆資金。他們四人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臺大中華復興社」做為掩護,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以及「星火秘密小組」,密會決定分工,共同擬定並執行「星火T計劃」,以滲透、吸收軍人,為中共發展組織。

    調查中,在王爸的住處搜證得到,王炳忠手寫註記的,「臺灣統派青年,核心小組綱領及章程(簡體)」文件,和向「王爺」請示請款的文件;周泓旭的隨身硬碟,存有為中共在臺發展組織的文件。

    炳忠哥以在大陸地區,參與電視節目製播、出版書籍等商業活動,解釋了人民幣的來源,是炳忠哥的爸爸,他個人經營宮廟的所得,用來支持他的統一大業,說這不是收中共的錢。至於跟淪陷區官員,崔趙輝間的聯繫,炳忠哥說這是為了協助賣書,而不是為中共發展組織。

    一審法院認為,這些都不能證明,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這四個人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的行為。一審法院認為,只有在行為人,對國家有具體危險的時候,這時才可以處罰;本案被告王炳忠等人,雖然主張統一,但並沒有對國家造成明顯,而且立即危險的明確證據,所以判決無罪。二審、終審維持原判。

    最近的另一個案件,也再次引起類似的質疑。高等法院在今年4月9日,判決被告夏複翔、羅志明,因為違反國家安全法,處有期徒刑5月。被告夏哥被起訴,為「黃埔同學會」,引薦我國海軍退役將領,參加黃埔情高球賽部分,判處發展組織未遂罪,並處有期徒刑5月;為中共解放軍空軍,發展組織部分判決無罪。

    這些共諜案判決,引起外界「情重法輕」的質疑,讓人擔憂最重要的司法防線,是不是能做好國安的把關,而法務部的統計數字,讓部分立委跟法界人士質疑,違反國安案件的犯罪成本太低了,這就像是在變相鼓勵犯罪。

    根據高檢署統計,2015年到2022年之間,共發生了222件共諜案,其中只有19件,判處6個月以上的有期刑期,沒有一個被判5年以上的刑期。立委陳亭妃直言,背叛國家會危及全面性國安,輕判是沒辦法嚇阻,下一個被利誘者的,在法律面是的確,有需要加強修法的地方,不過話說回來,法官判決如果採用比較低的刑期,這也還是無濟於事。

    臺灣基進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說,俄烏戰爭開打以後,烏克蘭政府在4小時裡面,就逮捕了上千名的親俄人士,並在一個月後立刻修法,之後更修改《憲法》,調整間諜刑期、簡化搜證程序。在平時的烏克蘭,抓到間諜會判12年到15年,戰時是15年到無期徒刑,並沒收所有財產,反觀臺灣的法律跟判決,根本是鼓勵全民當共諜。

    2022年5月,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經濟間諜罪」,跟「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以鞏固我國產業的競爭優勢,以及更周延保護國家安全;也把最重刑罰從5年,調整成了7年以上,但從修法以後,到我們錄製節目之前,都還沒有判例出爐就是了。最後我們就要回到,那個最可怕的部份,也就是淪陷區的國安法。

    淪陷區的國家安全法

    淪陷區在2015年,7月1日頒佈了國家安全法,取代了1993年,通過的舊國安法。新法其實是為了,保障中共的「政權安全」,降低了公民社會批評政府,以及追究政府責任的能力,進一步限制災胞們的公民自由。為中共更嚴格地控制公民社會,敞開了一道大門。

    接下來的7月9日,發生震驚世界的709事件。新華社發文說這是,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揮之下,經北平、天津、黑龍江、山東、福建等多地,公安機關縝密的偵查,公安部指揮各地的集中行動。在這次的行動當中,淪陷區超過400位法律工作者,被傳喚跟逮捕。部分律師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非法經營、不同罪名起訴,在老共的統治之下,還不需要用到國家安全法,就已經扼殺了反對政權的聲音了。也印證了儲安平的那些話,老實說,我們現在爭取自由,在國民黨統治下,這個「自由」還是一個,「多」、「少」的問題,假如共產黨執政了,這個「自由」就變成了,一個「有」、「無」的問題了。

    好了!以上兩岸三地國安法的內容了。如果你喜歡這集節目的話,歡迎幫我們按下訂閱並且分享出去,如果有能力的朋友,也可以加入我們的會員,或是按下超級感謝啊!另外我們的DC群已經開放囉!歡迎大家一起進來聊天就是了。我的學習筆記,我們下次見囉,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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