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新興食品原料爭議多,你的產品能合法上市嗎?

身處食品產業的你對它們一定不陌生:
美國超級食物-大麻籽、中國西南部的抖音美食-冰粉、在地球存活超過8000年的沙漠龍血樹結晶,以及備受全球矚目、卻也爭議不斷的培養肉(cultivated m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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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新興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與法規制定,往往趕不上產業發產速度,導致業者在應用、銷售時經常面臨法規不確定性......

什麼是「新興食品原料」?

台灣法規的正式名稱是非傳統性食品原料 ,指的是:
沒有經過完整食用安全性評估,也不像稻米、小麥等經過人類長年食用、確認對人體不會造成危害的食品原料。

在台灣「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定義如下:

(定義1)
於臺灣境內無食用歷史(經驗)者 (須達 25 年以上) 或有食用歷史,惟尚未攝取至一定經驗程度者,如僅有某特定區域或族群之消費者食用經驗
(定義2)
傳統性食品原料經由非傳統方式培育、繁殖程序或新穎之食品加工製程,而導致食品的組成或結構改變者(不包含已訂定規範之食品,如基因改造食品或輻射照射處理食品)

也就是說,
即使引進國外的合法食材,但它在台灣境內的食用歷史未滿 25年;
或在台灣食用歷史早已超過25年,但僅限特定區域或族群食用(例如原住民傳統食材),
都會被視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

不同國家/區域對「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也有著類似規範,唯獨名稱不太相同:

  • 歐盟:稱作Novel Foods 新穎性食品
  • 美國:透過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公認為安全的)、
    NDI (New dietary ingredients 新膳食成分) 進行規範。
  • 中國:在2024年規範中稱為新食品原料 (舊稱新食品資源),並為其設定適用的食品安全標準。

「新興食品原料」可能會造成哪些影響?

  1. 業者因法規不明確而裹足不前,錯失市場先機
  2. 具有爭議性的新聞事件容易影響品牌聲譽
  3. 若使用的食材不屬於國內認定的「傳統性食品原料」,須依規定申請列入允用食材,否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該怎麼確認我的食品原料在台灣可合法使用?

建議在產品構思、研發階段,即可先調查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在台灣是否屬於合法?

以下三份清單進行查詢:

  •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
    特別要提醒的是,
    此平臺為正面表列 (無法逐一列出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等),因此即使是平臺上找不到的食品原料,也不一定是不得使用,業者仍然可詢問食藥署作進一步確認。
    ※ 查詢訣竅:
    以食品原料中、英文名稱、學名或俗稱作為關鍵字分別搜尋,查到的機率會更高!
  •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正面表列)
    屬於藥食兩用的中藥材清單。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正面表列)
    部分原料在國外歸屬於食品、但在台灣被列為食品添加物,也可以試著在這份清單搜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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