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好久以前寫的了,搬運過來 :D
**這篇心得幾乎不太會提到故事內容,可能有點零碎。但故事內容應該可以在很多地方看個大概。
- 柯慈是對語言非常敏感,具備高度文字意識的作家,而這種敏感源於他對南非社會裡「西方的」語言與文化的熟悉。對非母語者來說最明顯的地方就是,當敘事者在跟其他人交談,或是進行社會性思考的時候,文章非常好讀。但只要敘事者獨處,或是進入抽象思考,文字的難度、精準度、句型的複雜程度就會提高。
- 對於南非社會的印象主要有二,首先是我的第一個英文老師Nick是個南非白人,後來我才知道,他講話那個微妙的口音,是典型的Afrikaners,就是來自歐洲久居南非的白人後裔。值得一提的是,歷史上,在奴役黑人這方面,這批人的祖先發展出跟美國白人不太一樣的路線。關於這一點,Trevor Noah的自傳裡面有提到(Born a Crime,遠流有出中譯本,《以母之名:她教我用幽默與微笑對抗世界》),很好看的一本書,推薦。)
- 似乎思考Disgrace這部小說,得要回到disgrace這個古老的單字本身。牛津字典給的解釋是,因為一個人的行為舉措太糟,失去其他人的尊重,該解釋的重點在「失去他人的尊重」。是外部的,而非著重於內化的愧疚與恥辱感。若拆解這個字,是dis+gratia;gratia是源於十六世紀法國的拉丁字根,聖保羅說的「dei gratia」即是「By the Grace of God」,意味神的恩典。因此dis+gratia也有褻瀆了神的意思(這個字甚至跟梵文裡對神的詠嘆詞同源。柯慈是英國文學的教授,當然會意識到這個字的宗教性。)
- 為何宗教會這麼重要呢?再稍借用Trevor的書,他寫自己的童年經歷,母親無比虔誠,每週日排除萬難也要拜訪三間教堂,黑人的、白人的、有色人種的,都是基督教堂。南非黑人在宗教上的處境,跟台灣原住民非常類似。信仰基督教,同時又混雜了本土宗教,然後在語言上,必須得接受強勢語言,否則難以翻身等等。更精確的分析,可以參考後殖民主義批評經典《黑皮膚,白面具》。總之,宗教在南非是個難以繞過的問題,也是殖民歷史的終極象徵。
- 小說給了grace這個字的另一種詮釋可能是,你們白人/男人口中「上帝的恩典」,在這個時代必須被重新討論──「high and mighty」,受害女孩的父親Issac兩度這麼形容男主角Lurie;第二次他說的卻是「the mighty fallen」。當然不是在說上帝已死,而是Lurie因醜聞斷送前程,以及更可能是,一個時代已經結束,而某一些人不再能為所欲為。(後來讀中文版,竟然翻成「強者跌倒」,但應該是殞落。)
- 再者grace如今更多是優雅、合乎禮節的意思──對此,字典裡有兩個關鍵字,elegance,以及courteous,早期都跟「和諧」、「得體」、「正確」有關。反之就是不和諧、不得體、不正確。disgrace早期也有「bring shame or reproach upon」的意思。總之,由這樣看來,這個字牽涉的是違背群體共同遵守的規範(道德規範乃至宗教規範),中文「屈辱」其實不是太好的翻譯,也許「蒙羞」比較適合,但光是這樣就看得出語言轉換的限制。
- 由此看來,書中牽涉到天主教的場景就很耐人尋味。Lurie自己是無神論者,小說裡最鮮明的天主教場景,是他繞了一大圈,來到指控他強暴的女學生家裡,對方的父親Issac儘管曾對他惡言相向,仍邀他一同吃晚餐。他們坐下,一同進行飯前禱告。然後在分別前,Lurie終於道歉,但說詞依舊荒腔走板──他說自己不夠抒情,就是說,他無法將整個情境詩化(lyrical)得更美,讓女孩因而無法享受到靈肉的歡愉,他無比真誠地為此道歉。女孩的父親問他,上帝希望他怎麼做,在道歉後,真正應該做的事情是什麼。接著他問Lurie前來拜訪真正的意圖什麼。這觸怒了Lurie,因為小說後來揭露了他真正的意圖,他其實不是真的有歉意,而是想再見那個女學生一面。
- 至此,問題浮現出來,包括當道德的典範轉移,如何道歉,道歉的內容與意義,以及,道歉之後該怎麼辦。轉型正義的內在層面,加害者與加害者的後代,受害者與受害者的後代,在和解之前有多少結是必須打開,多少死結只能留在那裡等等。其實我最初讀這本小說的時候,沒有明確地意識到南非的歷史,想的都是女性主義。然而,柯慈是否想要通過一個被強暴(或者誘姦)的女性,來隱喻南非種種荒腔走板的種族政策與歧視問題,以及這麼做是否那麼恰當,其實是很有討論空間的。對我而言,這才是這部作品的爭議所在。
- Lurie起初不願道歉、後來亂道歉,書裡很明確地寫出來,這緣於他心中總有被閹割的恐懼,他維護的原則,也就是愛神之欲(eros)的正當性,至今仍有詩人/人深深為之著迷,欲望,it is enriching,而且綜觀歷史,幾乎有一種普遍性,如同東方有龍樹菩薩成佛前強暴過無數宮女,讓「她們」去成就「他」的涅槃。而且除此之外,業,因果的一環,她們什麼都不是。從這種角度來說,現代性的確是把人閹割了。The mighty shall not be mighty.
- eros這個字是在神話或哲學上所指涉的,通常是一種單向的慾望與衝動。小說裡反覆透過狗的隱喻來暗示,欲望其實就是一種動物性的東西。而動物性,那是舊時代的紳士最怕的指控,真正的disgraceful。在此,蒙羞的是人文主義,還有對超越(transcendence)的期許。
- Lurie是舊時代的人,但他的女兒說Lucy說,她不要抽象化。罪惡與救贖,也就是說,她拒絕了深埋在西方文化裡的傳統,為避開古典文化語言之網中掛著的權力陷阱,她拒絕了傳統的敘述,但也正是因為如此,她與父親之間完全無法溝通。Lurie狡猾,也就是很聰明,他並非完全沒有意識到問題的根源,從故事的結果來看,他抱著殘障老朽的公狗去安樂死,說出put it down,竟然吻合了中文語境裡的「放下」。大概勉強可以說這個故事是樂觀的。
- 這個小說真的太精采,值得為此寫一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