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eep sea is the largest museum on earth, it contains more history than all the museum on land combine, and yet we're only now penetrating it." -Robert Ballard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博物館,它包含的歷史比陸地上所有博物館加起來還要多,但我們現在才剛要認識它。
一、基礎考古學_趙金勇(成大考古所所長)
1.考古學提供不同的視角看世界:1594年的地圖上,小琉球比例大於台灣,因小琉球位於航道上。另雞籠、淡水在地圖上是各別的島,而非串起的台灣島,反映著重「如何開船」,而非正確比例的世界觀,只在乎點到點的航線。
2.文字的歷史≠土地的過去:如吳哥窟喪失地理與行政中心、廣州開平碉樓的燧發槍(私槍)因違法事由等而皆未被文字記載。
3.有研究就才有考古:Garbage doesn't lie.考古文資與紀錄不會說謊,但不能自明,需詮釋。
4.考古學家=從古代物質遺留研究過去「人類」的社會文化(非人類的恐龍、三葉蟲則屬古生物學範疇)。
5.考古遺址=考古資料(遺物、遺跡、生態遺留)+脈絡(三度空間)。
6.古代「物質文化」≠古物研究→考古學從物到「人」(社會、文化行為)。推論過程:人類活動→考古紀錄→考古資料(調查、分類)→推論文化行為。
7.考古學時間範疇:(1)史前考古學(2)歷史考古學與「古典考古學」。
8.考古學內容分類:(1)動物(2)植物(3)美術(4)水下(5)科技(6)實驗(7)社會(8)聚落(9)民族(10)工業考古學。
9.南島語族海上遷徙(快車理論)之證據:DNA、語言學、考古遺物。
10.未來趨勢:海洋文化地景_海陸交接「亞文化」場域,如:馬祖東莒大埔坂里村。
二、水下考古學與水下文化資產_臧振華(中研院院士、清大考古所所長)
1.亞里斯多德:「人們可以將青銅櫃子垂直沉到水中,潛水人員可以利用其中的空氣潛入水中。」
2.水下考古起源:1616年,第一個潛水鐘Franz Kessler。
3.水下考古學的誕生:1930年代:潛水目的為捕魚、撈貝、撈船、軍事攻擊、整修船隻。1950年代:水肺發明與聲納改良。1960年代:現代意義的水下考古學誕生,現代水下考古學之父George Fletcher Bass(1932-2021)。
4.法規演進:1973年英國《沉船保護法》→1982年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1988年起草《水下文化資產公約》→1990年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考古資源保護與管理憲章》、1996年《水下文化資產保護與管理憲章》→2001年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
5.水下研究標的物:沉船、結構物、文化遺物、生態遺物、文化地景。
6.水下較陸地更能保存多類別之證據:結構、沉積物、內涵(文化遺物、生態遺物)。陸上易有盜墓,然陸上考古文化層較複雜。
7.沒有保存能力就不要做考古:水下文物處於穩定狀態,出水會破壞穩定,出水後還須考量保存、維護、展覽、典藏等事宜。
8.保存策略:列冊、海洋保護區、水下考古公園、水下博物館。世界第一座水下博物館:大陸長江三峽的重慶白鶴梁。
9.保存後的限制:不可軍演、航線、捕撈、潛水。
10.保存方法:聚沙法、圍堵加固法(不織布+沙包)、罩籠法(鐵籠)、遙測監視法(紅外線)。
11.保存後:穩定性、監看紀錄、防盜、強化法律。
12.判釋之問題:對發現目標之誤解(不只有沉船)、忽視空間環境脈絡及變遷評估、忽視背景價值之評估、忽視環境因素對文資影響之研究與評估、忽視在地歷史與文化脈絡之評估、調查技術之局限性。
本期培育學員共38位,其背景橫跨中文、歷史、哲學、民族、人類學、博物館學、考古、藝術史、美術、建築、土木、紡織、音樂紀錄、環境與文資、森林、資工、海洋文化、海洋生物與漁業科學、海洋地震與地球物理。
考古學試圖推翻習以為常、理所當然的認知。如同哲學試圖打破人是理性的、眼見為憑的認知。考古學與哲學的關係為,考古資料與證據需透過「詮釋」才可推論過去人類的文化行為。哲學則提供或具備「哲學詮釋學」與「哲學人類學」的方法與理論,可補充、發揚、深化考古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