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買房、持有再到賣房的過程,須要繳納交易稅(印花稅、契稅) 、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交易所得稅),分別以公告地價、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之價格作為課稅計算基準(目前課稅基礎遠低於市價)。
綜合所得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以上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
大家都繳過,簡單說就是一年中我們各項所得加總起來,政府訂了稅的百分比,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收入;賺得越多的人,課稅百分比就越高,也有許多人年收入沒有那麼多,那麼就免繳所得稅!
隨著我們經社會洗禮越來越久,至購屋時就會碰到跟房屋以及土地有關的稅,只要持有房屋就會遇到「房屋稅」與「地價稅」:
擁有一個房子,每年要繳交「房屋稅」與「地價稅」給政府,交給地方政府運用,即為地方稅;政府非常貼心,將房屋稅、土地稅在繳交期間分別定在年中、年尾,讓民眾分開繳納,避免一次繳納感覺壓力山大。
確切期間要繳交房屋稅與地價稅,看下表一目了然:
房子明明和土地是黏在一起的,但在課稅時,卻被分開計算,造成諸多問題... 為了導正缺失,讓課稅基礎符合市場價格,因此政府推動了「房地合一」改革。如下表:
這裡有兩個比較陌生的稅的名字:契稅、印花稅,我們在下一篇說明。
房地合一稅是一種所得稅!
從民國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就是在房屋及土地出售的時候,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減去已經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額,就餘額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能夠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目的。
而房地合一稅2.0版本,已經在民國110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簡單來說,修法重點就是買賣房屋時間越短,房地合一稅越加重,來抑制投機炒房趨勢。(雖然效果不佳...)
我們來看房地合一稅2.0的六大重點,我們用最正確的財政部的版本來說明,大家就可以一目瞭然!一次搞懂所有細節!
一筆錢課稅15%與課稅45%,相差三倍!那你會如何?
當然就不要炒作房地產,避免被課高額稅金,如果你的房子沒有買兩年就賣出...
sorry! 政府會認為你炒房的嫌疑很重,就會課到45% 房地合一稅!
修法以前是一年內,如今已經改為兩年內,鼓勵大家房地產持有期間能夠拉長,否則稅率會加重;若不在中華民國境內而持有我國的房地產,就只有35%及45%這兩種稅率,仍然不希望境外人士在國內炒房,避免房價炒得貴鬆鬆,怨氣滿天。
原本境內的法人買賣房地產,在1.0版本都是課稅20%,被認為是漏網之"大魚"!反而鼓勵大家由個人變成法人。
因此2.0的修法,把個人與法人的持有期間以及適用稅率拉成一致,將漏洞補起來。
法人也沒有像個人一樣有持有超過十年就是15%的稅率。
此處關鍵是預售屋!
房地合一稅2.0課徵對象納入了預售屋,讓持有5年內出售的預售屋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此外,也補足1.0版的避稅漏洞,就是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如果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來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房地合一稅2.0版訂定計算稅額時可以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費用、成本來避稅。
有時候我們在五年內賣房是逼不得已的!如調職異動,從台中調到新竹市,那我要賣台中房子至新竹市購屋,這不是炒房,反而被認為是炒房而課重稅?
凡事都有例外才合情合理!2.0版房地合一稅有五種交易稅率仍然維持20%,不受影響的,包括上面提到的非自願因素、與建商合建分回的房地產交易、都更或是危老重建或是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維持20%稅率;如果是我們個人自住而且設籍滿六年,稅率則維持10%,且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修法後,政府溯及既往至5年前,民國105年來避免民眾投機之心態。
以上就是房地合一稅的六大重點,您是否非常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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