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6月24日早上在韓國發生一場導致23人遇難的工業慘案,死傷人數這超過了1989年全南麗水一化學工廠爆炸事故,成為了史上最嚴重的化學工廠事故。近兩年的人命災難於韓國頻生,對於真相查明及安全管理的呼聲日趨強烈。此次火災慘案為何發生?公司存在什麼職業安全管理的疏忽導致多人枉死?
慘案發生的地點位於京畿華城市西新面全谷產業園區的鋰電池企業Aricell工廠,起火的工廠2樓是驗收和包裝成品鋰電池的地方,消防當局當時確保了目擊者的陳述,為蓄電池組發生了爆炸式燃燒,此後電池組接連發生爆炸,造成了一發不可收拾的火災。
此次火災難以用一般方法救熄的原因,是因為鋰電池的火災無法用一般滅火器等物質撲滅。用作負極材料的鋰金屬對水分非常脆弱,如果以原料狀態接觸水,就會引發爆炸。但如果是成品狀態則可以切斷與水的接觸,風險相對較小。有專家指出,鋰電池在原料狀態下接觸水的話,會因熱失控 (瞬間溫度達到400度以上) 現象持續引發爆炸,所以一旦著火就要等到鋰金屬成份消失為止,因此很難控制火災。
而據報導指出,僅該工廠2樓就保管著3.5萬個鋰電池,因此出現了非常危險的情況。消防當局認為,即使看起來火勢已經熄滅,但內部會持續產生數百度的熱量,因此死灰復燃的機會極高。最終滅火過程中救出的60多歲男性職員最終不治,其後有22人失聯,最終於火災現場尋獲全部遺體。
勞動福利公團於7月3日公佈,遇難者中一名遺屬在前一天下午提交的遺屬撫卹金申請於是當天下午得到批准,並支付了第一個月的遺屬撫卹金。公團收到此次慘案發生的8名傷者中的6名申請後,立即迅速批准為工傷,支援治療和休業薪金。
慘案責任及案件調查方面,作為中部僱傭勞動廳長的慘案地區處理本部長曾表示,將不久後對Aricell工廠的相關負責人以嫌疑人身份進行傳召調查,此調查還將包括警方的審問。到目前為止,當局以違反《重大災害處罰法》、《產業安全保健法》等嫌疑對Aricell工廠相關人士等3人立案調查,並以證人身份傳召了21名相關人士進行了調查。勞工當局表示,由27名調查專門人員和12名特別監督人員等39人組成了專門調查組織,正在進行調查。
不過,公司方面與遇難者方面就慘案後續的處理問題出現了未能解決的衝突。於7月5日下午,公司與遺屬之間舉行了首次就事件的交涉,但僅過30分鐘就宣佈談判破裂。有遺屬向採訪團指控公司對查明真相的要求沒有做任何準備,只是說「會進行討論」,任何實際的對話都沒有進行。最終第二次交涉會否進行仍然未知之數。
事故發生後,Aricell的相關人士公佈於6月22日同一工廠亦曾發生火災,事故原因為有工作人員向電池注入電解液的工程中發生,電池溫度急劇上升,相關電池分離保管後起火。
不過,消防當局並沒有接獲任何報警,因火災是由內部工作人員自行救熄。該相關人士更指,救熄該火災後認為沒有問題,由於當時發生火災原因與此次火災不同,所以沒有向消防報案。有人指出,如果火災當時檢查電池或重新整頓火災指南,大損失或會減少。
而在此次慘案前,該工廠至少發生過4次火災,除了上述6月22日該次外,還有2021年2次及2022年1次。警方沒有透露過往火災發生原因和消防申報的資料。但警方解釋指,火災當時裝載的鋰電池已經完成了電解液注入,處於即將進行電壓檢查的狀態,實際上是在功能上完成的電池。但警方指出,鋰電池本身的處理非常危險,因此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對策,特別是此前該工廠已發生了4次火災,所以從以前開始就積累了風險。
火災一個月前的5月24日,Aricell製作並提交給韓國產業安全保健公團的自我診斷評價表中反映出,對「是否充分實施安全保健教育」的檢查問題表示「不足」,對「是否按照緊急情況手冊定期進行訓練」的問題也評價為「不足」,與公司代表「安全教育沒有問題」的主張大相逕庭。而在火災發生3個月前,消防當局亦曾對工廠指出了人員傷亡的憂慮,專業機構的安全諮詢中接連指出,工作前未進行安全檢查是問題所在。雖然工廠的自我評價書會提交給安全保健公團,但只有公司提出要求,才能採取後續措施,而且亦只是形式上重複診斷和檢查,並沒有反映其結果而得到改善。
據火災現場所見,大多數死者不是在出入口發現,而是在對面的工廠內部被發現,因此有人指出,由於他們沒有試圖逃生的方向或痕跡,或鈆司連基本的辦公環境內的安全教育都沒有進行。
首先,從《韓民族日報》確保的火災發生建築物的閉路電視影像見到,當鋰電池爆炸發生後,工人們亦似乎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只有部分工人後期製才試圖用備置的滅火器滅火,但火勢隨着進一步爆炸而擴散,即鋰火災初期滅火所需的特殊裝備不足或甚至沒有,由於沒有立即逃生,亦可反映沒有對員工進行鋰電池火災的安全應對守則教育。
另外,發生火災的工廠2樓有一個通往樓梯的緊急出口,但由於工人們聚集的地方和緊急出口之間有牆壁的界限,因此,工人們立即躲避時受到了限制。消防當局曾解釋指出,工人們向出入口相反的方向躲避,造成了人命傷亡,但由於當時出入口前起火,所以最終兩個通道都無法使用。然而法例規定,在製造、處理鋰等危險物質的車間的建築物必須設置一個以上的緊急出口,這方面有否疏忽安全義務亦成了爭論點之一。
根據產業安全保健法第37條,僱傭外籍勞工的企業主應將安全保健標誌用該勞動者的母語製作並張貼於辦公環境內。安全保健公團也在發放用僱傭許可制(E-9)輸出國16國語言製作的各種指南。但由於很難檢查中小小型企業是否正常進行安全教育,故像Aricell工廠一樣聘請臨時外籍勞工的話,情況可能更不良。特別是如上述提及過,Aricell亦發生了火災事故,因此,在事後調查過程中,是否安裝了安全裝備並採取了安全措施將成為爭論焦點。
據韓媒揭發,向Aricell派遣臨時工的人力企業Maycell並沒有加為工人入僱用保險和工傷保險。雖然Aricell主張與Maycell簽訂了承包合同,但據悉連承包合同都沒有。中部地方僱傭勞動廳廳長閔吉洙指出,兩者均登記為製造業公司,但現時為禁止直接派遣製造業生產,因此此僱傭形態或為違法,即Maycell或沒有得到必須得到僱傭部長官許可的人力供應業許可。
同時,派遣的外籍勞工是否未於韓國登記的移民勞工亦成疑點。他們以在外同胞(F-4)、上門就業(H-2)、永久居住(F-5)、結婚移民(F-6)的身份工作。根據現行法律,擁有H-2簽證的外國人僱傭只局限於製造業、建設業等部分行業,必須得到特例僱傭許可,但兩間企業都沒有得到許可。
運營此次發生火災的工廠的Aricell在安全保健公團的「風險評價」中,最近3年被認定為「優秀辦公場地」,究竟是否如評價所反映般,成為了此次事故的疑點。而此次事故亦成為了一個警號,讓政府及民間警惕鋰電池引起火警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