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準備地方創生智慧財產權與契約的演講,找了許多案例來看、讀了許多書籍文章與計畫報告。從案例中發現不少人對於保護品牌須知的商標法,還是存在些許問題或誤解。
其中一個問題是:地名不可以當作商標,或一般公司行號可以將地名申請商標註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