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7|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飼主必知的法律責任與寵物權益保障

養寵物相當療育人心,每天回家看著家貓耍笨耍可愛就覺得好幸福,而近年來對於寵物的權益保障也愈來愈重視,不過這幾天又出現好多虐待動物的新聞,看了真的很令人生氣,養寵物是要負責任的!

因此今天就先來帶大家了解身為飼主有什麼法律上的義務,請大家養動物之前先想清楚唷~

首先根據動物保護法之定義,動物是指「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而寵物則是指「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飼主條件及動物之一般保護

一、依照動保法的規定,飼主必須是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想要養動物,則是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e.g.父母)。

二、飼主必須給予動物妥善的照顧(動保法第5條),例如:

  1. 必須提供適當乾淨的飲水、食物以及環境、
  2. 給予適當的伸展活動空間(e.g.籠子要夠大、項圈不得太緊等)、充分的戶外活動、
  3. 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4. 不得長時間讓動物處於密閉空間、
  5. 除了絕育之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的手術(e.g.為了美觀剪尾),
  6. 最重要的,發覺不適合養寵物時,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任意棄養!!

三、飼主亦負有防止所飼養的動物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以及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給與必要之醫療照顧之義務。

四、施打傳染病防治疫苗:

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了預防狂犬病,針對犬、貓及其他人工飼養的陸生食肉目動物(如白鼻心、雪貂及浣熊;鰭腳亞目除外)規定需注射狂犬病疫苗,若未依規定施打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1. 犬、貓:應於出生滿3個月施打第一劑狂犬病疫苗,之後每年補強施打狂犬病疫苗1次。
  2. 食肉目動物,鰭腳亞目(e.g.海豹、海狗)除外:每年接受狂全病疫苗之預防注射。
  3. 由國外進口之犬、貓及鰭腳亞目外之食肉動物:應再接受補強注射。

▆寵物之管理

  1. 寵物登記:依照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農業部並於民國88年「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不過鑒於近年養貓人數攀升,農業部於今年8月7日預告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貓自114年8月1日起,應辦理寵物登記。若未依規定進行寵物登記,將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提醒家裡有養貓的大家要注意唷!
  2.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有7歲以上之人陪同;如果是具攻擊性的寵物則需由成人陪同,並須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違反造成具攻擊性之寵物在無人陪同或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出入公共場所,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 寵物絕育:依照動保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其中所指的特定寵物即為犬或貓,但倘若家中的貓或狗年紀大或有其他不適合絕育的情形,可向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免絕育」。若未依規定絕育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補充:各縣市政府有推出寵物的絕育補助,大家可以上網去查詢申請方式唷!

了解了飼主應盡的義務及管理責任後,下一篇將帶大家知道任意棄養、未妥善照顧以及虐待動物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最後還是呼籲一下,飼養前請三思,並以領養代替購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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