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1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台灣交通亂象

不得不說人民整體的安全意識和開車素質真的有待提升

對於一些橫衝直撞的駕駛員,這種魯莽行為是對自己性命不負責也是對他人不負責,既然上馬路就該遵循交通規則而不是我行我素的無視規則,因為處置開罰機率低,所以才有那麼多人囂張猖狂,並且並沒有打從心底知道自己的魯莽自私行為到底對自己還有對馬路上的其他人造成什麼樣的困擾與危險,尤其政府的規定讓一些違規事項只能由警察取締,而不開放實行全民檢舉督促,設備技術也遲遲沒提升,讓執法效率與法規功能大大降低,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放任這些為非作歹之人繼續造成道路秩序的破壞與提升危險。

看網上一些留言討論中,有些駕駛員被開罰不反省自己的行為,還反過來罵檢舉的人,真是離大譜 。只能說根本的觀念與心態還是重點,囂張猖狂之人、不負責任的人、不守秩序,馬路上常見。為何有法規? 因為就是有人做不到自發性的約束而做出傷己傷人的行為,所以才有法規可以依法行事把關,但如果各單位不加強把關,而是帶頭縱容、拖延,那法規就成了裝飾品; 處置機率低,可以說是在縱容霸行危險的普遍與氾濫。自重自愛便能自主性與自發性的做到很多基本的事情,但顯然至今還不是人人都有這樣的意識

"交通違規檢舉、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雖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死亡人數,但因檢舉交通違規案量暴增,且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加上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同時,交通部也將會銜內政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陳建仁表示,此次調整,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予以檢討,未來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藉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王國材表示,去年在立法院,因為行人地獄,大家都覺得要加嚴執法,但在施行後,因為交通環境未整頓好就開放民眾檢舉,造成職業駕駛、一般民眾很大的生活困擾,他個人對於要取消這10項也是天人交戰,這次修法是交通環境還未整頓好前的權宜措施,未來將利用4年時間把交通環境整頓好,之後還是可以再討論。"

看到這裡我想"造成困擾"的是指違規還不服的那些人吧🥴

交通部相關單位不開放給全民監督度促檢舉,而有些常見違規行為只開放警察取締根本沒法做到太多警醒作用,包含轉角處違停路邊違停紅線違停的不讓行人的等等行為。這讓一些駕駛員可以帶著僥倖心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畢竟被罰的機率低,當警察到達時,可能他已經走了,很多也是一瞬間的違規危險行為,等警察來處理那就叫做交通事故了。看到交通部表示有些違規項目不開放給群眾檢舉是因為,這樣使他們工作量增多,也使很多人可能因為違規次數過多到一個量會被吊銷駕照兩個月,會造成民生不便,那我想請問這些違規的人不反省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本來就不該駕駛上路,不是自作自受要自行 為自己行為買單負責的? 而政府單位覺得因為違規次數眾多被暫時吊銷執照會造成民生不便,是否想過一個不守交通規則,是對自己行為性命不負責,也同樣造成很多在馬路上的人危險與不便呢? 不遵循規則累積到一個次數被暫時的吊銷執照叫做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後果,怎麼政府還同情起來替他們著想,縱容危險違規駕駛員破懷道路安全秩序呢? 因為不能遵守交通規則被吊銷執照,他大可以打車或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怎麼政府單位還突然替違規的人說話了呢? 職業駕駛員工作權首先他得遵循交通規則才上路,既然做不到影響到他的工作,不是他個人的選擇有的後果要自行負責嗎,怎麼政府還替他們著想了,那不就是表明縱容違法行為囉,繼續讓危險駕駛行為在路上普及造成其他人捆擾與生命風險?

這不叫平衡這叫縱容交通違規,畢竟被取締的機率變低了,警察就那麼多,也沒法時時捕捉開罰,至今也還沒有可以時時捕捉的技術功能出現。這不禁讓我思考決策者真有想解決問題還是只是做做樣子,變相讓執法力度降低,並稱之為"平衡",畢竟全民監督可以時刻捕捉,提升執法力度,可政府卻覺得這樣對違規慣犯來說造成不便 ? 那也難怪有些違規駕駛員會如此理直氣壯、猖狂囂張。這些官方說詞說因為全民檢舉造成困擾與上路緊張壓力,那是否想過那些違規的危險駕駛同樣也讓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在馬路上感到壓力與不安,行人過個馬路都無法安心過,畢竟有橫衝直撞的駕駛員,總不讓; 在路口處也不停看聽,只看一邊就要衝了,更從來沒有打算減速讓行,歧視行人並不尊重遵守交通規則之人,只為了自己也快不了多少的趕路、一路衝,轉彎不好好轉要斜切轉彎,這何嘗不是造成馬路緊張與事故發生機路更高呢? 把這些罰單的金額安裝設備和拿來投資研發技術可以自動捕捉車牌號碼取締連結數據庫開罰多好啊

我剛開車的前幾年,也複製了我父母開車的心浮氣躁魯莽駕駛風格,也就是典型的台灣道路駕駛風格。直到後來,因為有次我直行車綠燈左轉而橫向紅燈時有一車輛闖了紅燈從側面撞傷我的車禍事件,在加上隨著疫情的到來我走上自我探索的道路,內心也隨之成長變化後,我開車就緩和很多,開始心平氣和、不爭不搶了許多,因為老實說有時候超車趕路真快不了多少,因為road rage也只不過是自己的不耐煩而已,因為危險超速重踩油門在急煞車只是耗油而已💨⛽💸。

現在回想起來,以前不理解為什麼在美國,不是主要幹道的道路上也有限速+許多路口處(包含巷弄的路口處)都有stop sign,現在在台灣才深刻感受到因為沒有這些標誌與規定時,沒有這些觀念養成時就是長期以來各種駕駛員的魯莽行為橫衝直撞,極其危險。在國外,因為有這些標誌規章與觀念養成,行人優先與減速緩行的停看聽已經成為一種自然常態的安全意識; 駕駛禮儀不光是對自己性命的一種保障,也是維護交通安全的另一種保障,你今天上路就該遵守規則,尤其是對自己還有他人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的規則。同時,因為在美國車險貴,所以交通違規會增加保險費,可能某種程度也成了一種約束行為吧。說白了道路交通秩序反映了城市節奏、社會人態的心境反映,就像有的違規/被檢舉的人,不反省自己行為還惱羞成怒的張牙舞爪辱罵他人、有的態度囂張、有的抱持著僥倖心態,有的為了自己方便、貪小便宜不選擇付費停車影響到行人及道路正常行駛空間,還有那種路邊霸佔位子的匱乏跡象,或是為了進入車道不從入口處耐心等待還開往行人行走位置一直在路邊移動,不但不停讓行人還一直前進逼退行人,還有那種行人已經走在路口處的路上了,駕駛員還非把車頭持續往前侵占路口行人行走空間,褚在路中間霸行的不讓行人正常行走,等行人走完在把車探頭的規則有這麼難做到? 行人優先、停讓行人,有這麼難做到? 把車子當成機車開的,亂鑽亂擠、轉彎弧度都轉不好、倒車不慢慢倒也不左看右看,轉彎也不左看右看的,目中無人、無視章法、態度囂張惡劣、屢勸不停改、猖狂叫囂,這些態度與他們的言行舉止、行駛風格都反映一個人的內在狀態,根本的問題是人、社會議題就是人、社會就是由人組成的。

人類意識的提升,行為舉止、習慣模式自然會改變,繞了一圈回歸個體、回歸自我。從剛開始的想要與之對抗、想著不放過對方,到後來與警察的討論後,我最大的收穫是意識到自己的性命安全很重要,這些違規駕駛員用不著我硬碰硬的"教訓",把自己深陷其中與之糾纏消耗自己。我仍然會盡我自己的一份力,但我可以選擇以不同渠道,甚至更有效的方式來發聲、推廣。一切以自身安全為重,勇敢而不退讓的維權,不等於一定要硬碰硬,有時當下的以退為進,在透過其他渠道可以更加有效的推進,與其和一個危險駕駛員糾纏消耗,把自己暴露在危害之中,不如以更廣角大局觀的方式來出擊,將那些不好的經歷和現象成為墊腳石,當成例子運用在真正可以改變的地方上面。車輛中裝置的行車紀錄器可以更安全的紀錄違規行為是方便又全面,但如果身為行人走在路上行走過程之中,設備裝置若不是用在身上固定機台紀錄或是在定點拍攝的話,還是以自己性命為重,不然為了拿手機記錄違規行為而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得不償失,更何況是為了捕捉這些低素質及違法違規行為的人,仔細想想不值得,把自己放首要位後,選擇自然會不同,可以採取其他措施的!

我還是想致謝每一位願意花時間檢舉的人和遵循交通規則之人及維護路權在推動的政府人員還有一些執法人員,而我始終堅信政府各單位該作為領頭人,發揮影響力透過一些策略方案督促及帶領人民群眾提高安全意識,讓每個人知道社會安全治安,包含交通道路安全人人都有責,你我可以一同維護道路秩序及社會安全、提升市民幸福度與和諧度 而非拖延或是做出一個權衡的決定來妥協犧牲真正有效的決策,剝奪全民監督權來加強有效執法,不能因為普遍就合力化與麻木,還有縱容危險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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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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