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跟你想的可能不一樣,弄錯的話還會被法院駁回,事實上在法院的規定裡,並沒有所謂的分居離婚,但不代表分居對離婚沒有影響,而是許多人都誤解了分居離婚的意思,分居只是一個行為的展現,但通常無法作為離婚的主因。而且這樣的規定方式其實有太多漏洞,反而不是一個好的立法方式。
其實法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這樣做容易有漏洞,如果法律規定分居滿半年就能離婚,這樣老公出差半年、或老婆回娘家照顧爸媽半年,配偶突然要提告離婚,這時法官不就只能遵守法條同意離婚?這樣不就很奇怪嗎?
但是分居還是對離婚有影響的,其實這時候離婚真正的原因,應該不是分居本身,而是夫妻之間已形同陌路,感情疏離等,因此以「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而分居的事實可以加強佐證這件事,這時候分居多久就顯得很重要,有些情況可能要十年,但有些不到半年,得看個案情況而定,並沒有絕對的標準。
在訴請離婚之前,要先確定是離家出走還是分居?這對官司訴訟的影響不小,因為離家出走可能會構成惡意遺棄,但惡意遺棄有它的成立條件,而分居也有它訴訟的方式,如果告錯條,最後是有可能會失敗的。另外還要特別注意!「原則上只有被害人可以訴請離婚」,離開家的那一方提離婚會被駁回的。所以如果我們是因為被家暴而離家出走,那就不能以離家出走提離婚,而是以家暴做為離婚的原因訴請離婚。
其實如果是要透過訴訟判決離婚,就是如上述的狀況,寫訴狀以「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當然如果是分居,記得分居本身通常不建議當主因,而是用來強調夫妻感情疏離或失和等。
如果是要簽離婚協議書,原則上用什麼理由都不是重點,因為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就可以了,主要是離婚的條件,如監護權、財產分配等,要協議清楚,並且最好找專業人士、或懂法律可信任之人檢查有無漏洞,避免之後有爭議,可能得面臨回頭打訴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