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23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諸子談說話藝術——墨子〈兼愛.上〉的論說特色(上篇)

諸子談說話藝術終於迎來最後一位人物——墨子了。身為墨家的領導人,墨子本人是最注重實際性與應用性的,而這些特點也反映在他的論說文中。今天就從〈兼愛〉一文分析墨子有別他家的論說技巧吧!(註一)

比喻和類比論證的魔力就在引人進入自己的邏輯鍊中。(致敬香蕉藝術品的選圖,引自freephoto網站)

比喻和類比論證的魔力就在引人進入自己的邏輯鍊中。(致敬香蕉藝術品的選圖,引自freephoto網站)


論說祕訣一:比喻和類比論證——類比日常與已知事件,凝聚焦點,形成邏輯鍊,有讓人容易理解和提升說服力的效果。

 

比喻推理在〈兼愛〉的應用

 

在第一段墨子希望強調這個論點——想要治理好國家,就要知道國家亂的根源是什麼。由於大部分人是沒有治國經驗的,要怎樣才能讓讀者比較好了解治國這種模糊又抽象的事,並且進一步達成說服性,對〈兼愛〉這篇文章至關重要。所以,為了讓讀者更明白他的想法,並更相信他的說法,墨子運用了「類比論證」(註二),或「比喻論證」(註三)。簡單說,他採用譬喻法以此喻彼(用另一件事和治國這件事相類比),來讓讀者易於瞭解,並凸顯他的論點是合理的,下面為比喻論證的應用: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譬之如醫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則弗能攻。治亂者何獨不然,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弗能治。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

 

語譯:聖人是把治理天下作為職志的人,他一定要知道混亂從哪裡發生,才能對它進行治理,如果不知道混亂從哪裡產生,就無法進行治理了。這就如同醫生幫病人治療病症一樣,醫生一定要知道疾病的根源在哪裡,才能進行治療,如果不知道疾病源於哪裡,就不能進行治療了。治理混亂的人又何嘗不是如此?必須先知道混亂產生的根源,才能進行治理。如果不知道混亂產生的根源,就不能治理。聖人是把治理天下當成職志的人,不可以不考察混亂產生的根源。

 

兼愛共有三篇,上面是〈兼愛上〉的首段。本文重點強調「兼愛」才是治理天下的良方,所以墨子先提出國家混亂的原因在於「不相愛」,為了引出國家混亂根源在「不相愛」,他首先必須說服大家—要治理好國家就要先找到讓國家混亂的原因—這個道理

在首段他說出「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的論點後,為了讓大家相信他的論點是有道理的,於是運用了比喻論證。他以醫生治療病人這件事比喻聖人治理天下這件事,將他的論點生活化、形象化了,因為每個人或多或少都經歷過看醫生這件事,也知道醫生開處方之前會先找出病症。透過更具體的事情去比喻較複雜的事情,他讓讀者更容易了解他的論點。再來,透過「治病需要找到病源才能治療的道理」聯繫「治理天下需要找到亂源的道理」,讓論點在邏輯上變得清晰明白,也讓讀者相信他的論點是有道理的。

其實,比喻論證在邏輯上是可能形成謬誤的。以墨子所舉例子來說,他將治病需要找出病症套到治國身上,看似合理,但其實只是有利於他的論點的說法。治國真的就像治病嗎?如果深入思考就會發現,治國其實有更寬廣的面向可供討論,只是墨子透過比喻推理,把治國這件事歸納到某一個面向(治亂與治病的關聯)。由此可知比喻論證確實有利於凝聚焦點,把觀眾的邏輯帶到對自己有利的層面上,更有助於增加說服力。

 

由上述分析可以發現,比喻論證可以使論點簡明,透過更生活化的事件比喻較複雜抽象的事情,以相似性聯繫兩者,有助於讀者聽眾瞬間明白論點的合理性,進而達到說服的效果。

 

類比論證在〈兼愛〉的應用

 

再來,墨子除了以比喻論證把抽象事物連結日常經驗外,也運用了第二種論證—類比論證—將「未知的事物」與「已知事物」連結。運用已知事物去類比未知事物,能讓大家相信未知事物也同樣具有已知事物的性質。例如在五、六段,墨子就用類比論證說服大家雖然兼愛還沒實行,它的可行性還不確定,但這個理念真的是做得到的,為什麼呢?因為——其實只要君王有命,那麼不管多難實行的政策百姓都能達成。以下是類比論證的舉例:

 

昔者晉文公好士之惡衣,故文公之臣皆牂羊之裘,韋以帶劍,練帛之冠,入以見於君,出以踐於朝。是其故何也?君說之,故臣為之也。昔者楚靈王好士細要,故靈王之臣皆以一飯為節,肱息然後帶,扶牆然後起。比期年,朝有黧黑之色。是其故何也?君說之,故臣能之也。昔越王句踐好士之勇,教馴其臣,和合之焚舟失火,試其士曰:『越國之寶盡在此!』越王親自鼓其士而進之。士聞鼓音,破碎亂行,蹈火而死者左右百人有餘。越王擊金而退之。」(註四)

 

是故子墨子言曰:「乃若夫少食惡衣,殺身而為名,此天下百姓之所皆難也,若苟君說之,則眾能為之。況兼相愛,交相利,與此異矣。(註五)

 

上文第一段墨子用夾述夾議的方式,舉出三個吸引人的已知案例——文公的愛好使人穿粗陋的衣服而不覺苦、靈王的喜好讓人面黃肌瘦而甘之如飴、越王的喜愛讓人逞勇甚至不惜生命。接著,在下一段墨子才說:「像這樣飢餓粗陋、甚至放棄生命的行為,都是一般人所不能忍受的,但如果這些行為能讓君王開心,那麼所有人都會努力去做。何況是彼此相愛,彼此利人的方法,兼愛這個方法比上述策略更符合人性,所以絕對更好實行」舉完已知可實現的例子後,墨子以這三個案例為證,強調連這些違反人生存本能的行為,都可以因為君王愛好而實行,更何況是能讓人維持和平的「兼相愛,交相利」呢?這就是類比論證的用法,透過類比,就算兼愛尚未實施,我們其實不能確定它是否能成功,但墨子利用三個已知的已實行的案例(還特地挑這種慘無人道的極端例子),說服我們其實兼愛的實行並不困難。

 

結語

由本文分析,墨子將論證運用在兩個時機:第一,當議題抽象到別人聽不太懂的時候,就能運用比喻論證,以較貼近大眾的事物連結你的議題,讓人瞬間清楚你的論點,並提高論點的邏輯性和合理性,讓人信服。第二,在論點太過創新還未知可行性的時候,可以使用類比法。透過類比已經發生的事實,讓聽眾相信雖然這個論點還沒執行,但卻是可以相信的。

 

小叮嚀:比喻以及類比論證確實很有效果,本文也特別強調兩種論證不一定具有合理性。(註六)如果碰上有人運用比喻或類比論證想說服你,不管是投資理財或其他事情,請記得他們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可能有誤,並不一定正確,小心不要掉入陷阱喔!


註一:《墨子》中的〈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等 6 篇,一般稱《墨經》或《墨辯》,著重闡述認識論和邏輯學。(維基百科)筆者想過本文要不要介紹《墨經》中的邏輯思想,但此部分文句太過精簡,故可行的翻譯和說法比較多元,有興趣的讀者可就上述篇章到「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尋找原文,裡面也有附較客觀的翻譯。

 

註二:類比論證定義多元,本文採「維基百科」的說法:類比論證或類推論證是一種特殊的歸納推理,人們在探討一些尚未觀察到的事物性質時,以某些事物、道理之間存在相似性質為依據,推斷出該事物可能與其他事物有著相似的性質。類比推理是人類試圖理解世界和做出決策的最常用方法之一。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1%BB%E6%8E%A8%E8%AE%BA%E8%AF%81

 

註三:比喻論證定義多元。本文採「全球華文網」的解釋「用打比方來論證論點,叫比喻論證。比喻論證由兩個部分組成:主論和喻論。主論是作者所要論證的問題,而喻論是用作比喻的事理。」通常主論是抽象複雜的道理,喻論則是較具體而顯明的。網址:https://www.huayuworld.org/eBookstore/eBook/%E7%AC%AC%E4%BA%8C%E8%AA%9E%E8%A8%80%E6%95%99%E6%9D%90(69)/069.%E4%B8%AD%E6%96%87%E8%AE%80%E6%9C%AC%E6%95%99%E5%AD%B8%E6%8C%87%E5%BC%956/files/basic-html/page53.html。

看完註二和註三,可知類比論證強調用已知和未知的相似點類推歸納;比喻論證則強調運用比喻具體的例子讓論點更清楚。兩種論證頗能相容,但若嚴格區分,則筆者認為本文所舉墨子〈兼愛〉中的例子第一個為比喻論證,第二個為類比論證。

 

 

註四:從前晉文公喜愛穿著簡陋的人,所以文公的臣子們都以母羊皮裘為衣,圍牛皮帶來掛劍,頭戴熟絹帽子,以這種粗陋的打扮進可以參見君王,出可以往來朝廷。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君王喜歡這樣,所以臣下就這樣做。從前楚靈王喜好腰纖細的人,所以靈王的臣下一天只吃一餐,吸氣收腹後才繫上腰帶,餓到扶著牆然後才有力氣站起來。一年後,臣子們都餓成臉色深黑。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君王喜歡這樣,所以臣子能做到這樣。從前越王句踐喜愛勇猛的人,訓練臣下時,把他們集合起來,放火燒船,考驗將士。越王說:「越國財寶全在船上。」越王親自擂鼓,讓將士前進。將士聽到鼓聲,爭先恐後,蹈火而死的人,超過一百人。越王才擊鼓喊停。(為避免例子分析太過冗長,此文將文言文例子的翻譯放在註腳處,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註五:所以,墨子說:「像少吃飯、穿壞衣、殺身成名,這都是天下百姓難做到的事。假如君主喜歡它,那么士眾就能做到。何況兼相愛、交相利是與此不同的好事。愛別人的人,別人也隨即愛他;有利于別人的人,別人也隨即有利于他;憎惡別人的人,別人也隨即憎惡他;損害別人的人,別人也隨即損害他。這種兼愛有什么難實行的呢?只是居上位的人不用它行之于政,而士人不用它實之于行的緣故。」

 

註六:錯誤類比(false analogy)、牽強比附、牽強類比、不當類比、或弱類比(weak analogy)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係使用不恰當的類比推論而得出不恰當的結論。犯了這種謬誤的人藉由比較兩件不同事物在某些方面的共同點,來推論這兩件不同事物在另外一些方面也必然相同。其具體的推論形式為:因為X和Y在a、b、c方面相同,所以X和Y在p、q、r方面也必定相同。這種謬誤會使人從符合事實的前提,推論出違反事實的結論,是一種十分常見的謬誤。以上文字取自維基百科,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D%E7%95%B6%E9%A1%9E%E6%AF%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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