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01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IPC還是CPC?專利分析中的分類號選用與風險探討 Part 1

進行專利分析之前的首要任務,就是想辦法在上億件的專利中撈出自己想要的專利,因此編織好大小適中的漁網來打撈出自己想要的專利,成了專利分析其價值高低的關鍵因素。

而在面對未限定專利權主體(如:專利權人、申請人等),只提供一個產品或技術大方向的模糊檢索條件下,使用專利分類號來建立檢索式,成了專利分析者常用的手法。

但多數專利分析者往往不知道的是,不管是選用IPC還是CPC來建立專利檢索式,其實都隱藏著檢索不完全的風險…

本文就來和大家聊聊使用IPC或是CPC建立專利檢索式會面臨的風險,以及降低其使用風險的方式。


👉從這系列文章中你能得到什麼?

1. 知道什麼是專利分類號及國際常見的專利分類號類型

2. 知道使用IPC、CPC專利分類號建利專利檢索式的風險

3. 得到可降低專利分類號使用風險的方式



👉什麼是專利分類號?

在了解什麼是IPC或是CPC之前,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專利分類。

「專利分類」顧名思義,就是將專利依據其申請專利範圍所主張的技術特徵,進行技術類型的分類,以便於官方或有需求者,可以快速地管理與檢索帶有特定技術特徵的專利。

由於一件專利的法律範圍常是由多個請求項所構成,因此各國專利審查機關進行專利分類的方式,原則上都是先逐一判讀一件專利其申請專利範圍中,每一項請求項所主張的主要技術特徵,再分別賦予最能代表那些主要技術特徵的技術類型代碼,所以使得一件專利可能同時擁有多個技術類型代碼,也就是所謂的「專利分類號」。

那麼,可以用來表示一件專利其技術類型的專利分類號系統,就只有IPC及CPC嗎?其實並不是。


👉專利分類號的類型?

目前國際上較廣為用來表示一件專利其技術類型的專利分類號系統共有5種,分別是:國際專利分類系統(IPC)、合作專利分類系統(CPC)、歐洲專利分類系統(ECLA)、美國專利分類系統(USPA)及日本FI/F-Term系統。以下簡要概述這5大專利分類號系統:


1. 國際專利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 IPC)

公開於1971年的IPC,為目前國際最為通用且最早出現的專利分類系統,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建立與管理;且每年更新一次系統[1][2]。

關於IPC分類系統的架構及其分類號的判讀方式,可參考這篇文章或直接到WIPO官網下載Guide to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2. 合作專利分類系統(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 CPC)

公開於2013年的CPC,為目前僅次於IPC第二通用的專利分類系統,是由歐洲專利局及美國專利商標局共同建立與管理的分類系統;且以月為單位進行系統更新,因此最快可達到每月更新一次的頻率[4]。

CPC因為是以IPC與ECLA為基礎所建立的專利分類系統,且納入美國專利商標局與歐洲專利局的分類實務經驗,因此CPC相較於IPC對專利的分類更為細緻[5]。

關於CPC分類系統的架構及其分類號的判讀方式,可參考台灣智慧局翻譯的CPC 使用指南


3. 歐洲專利分類系統(The European classification system, ECLA)

ECLA是自1978年被歐洲專利局所使用,為由歐洲專利局所建立的專利分類系統,因此ECLA主要被應用於對歐洲地區的專利進行分類,所以專利申請年份為1968至2013年期間的德語、英語、法語和荷蘭語專利,都有被賦予ECLA分類號[6][7]。

雖然ECLA是基於IPC所建立的專利分類系統,因此相較於IPC對專利的分類更為細緻,但因為地域與語言關係,所以中國、韓國、日本、俄羅斯等國的專利並未被賦予ECLA分類號,所以ECLA已於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轉而被CPC取代[8]。


4. 美國專利分類系統(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 USPC)

USPC是自1831年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所使用,為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所建立的專利分類系統,且每位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委員都有權對分類表中自己所管轄的分類號進行臨時性地再細分,因此USPC中具有許多非正式的小分類[9]。

雖然USPC的出現時間早於IPC但因為只有申請美國的專利才會被賦予USPC[6],所以USPC已於2015年1月1日停止使用,轉而被CPC取代[4]。


5. FI/F-Term系統

FI(File Index)及F-Term(File Forming Term)為由日本特許廳建立與管理的專利分類系統,兩者皆為每年更新一次[11]。

FI自1993年被日本特許廳所使用,且是基於IPC所建立的專利分類系統,因此相較於IPC對專利的分類更為細緻且全面;F-Term則是日本特許廳為因應以電腦檢索專利,基於IPC和FI所延伸建立的專利分類系統,因此相較於IPC和FI,F-Term對專利的分類又更為細緻與全面[9]。

在實際應用上,只有申請日本專利才會被同時賦予FI和F-term兩種分類,因此,若想檢索日本專利,除了可使用IPC及CPC外,還可組合使用FI和F-term或是單獨使用FI、F-term進行日本專利的檢索[6]。

關於FI、F-term分類系統的架構及其分類號的判讀方式,可參考日本特許廳對於FI/F-term的介紹


👉小結

由上述對國際5大專利分類系統的概略性介紹,可發現若想使用專利分類號來建立專利檢索式,採用IPC、CPC是較為合適的選擇。

因ECLA、USPC已不再使用,且並非全球所有的專利都有被賦予ECLA及/或USPC;而FI/F-Term雖現今仍在使用,但僅限於申請日本的專利才會被賦予FI/F-Term。

不過究竟該選擇以IPC還是CPC來建立專利檢索式比較好呢?在下篇文章將會進一步說明。


👉參考資料

1. 什麼是國際專利分類(IPC)?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83-872628-6df57-101.html

2. 國際專利分類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Laws/IPNC_221123_0201.htm

3. Guide to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n/series/index.jsp?id=183

4. 合作專利分類(CPC)實施現況之探討與應用

https://www.tipo.gov.tw/tw/cp-400-610212-e71ed-1.html

5. 歐洲專利局/美國專利商標局2017 年 2 月更新CPC 使用指南(合作專利分類)中譯本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dl-272188-f341f533170a4f4589c9ab0b9be5df97.html

6. 各種分類體系及在檢索中的應用

http://www.lungtinlaw.com/article/show_article.php?id=1019

7. 如何尋找已經逝去的ECLA/ICO專利分類號

https://tisc.njust.edu.cn/f3/06/c12059a258822/page.htm

8. World-standard classification system

https://www.epo.org/en/about-us/services-and-activities/quality/enabling-quality/classification

9. 各種分類體系在專利文獻檢索的應用 — — 從IPC到ECLA/USPC/FI/F-TERM

https://www.cnipa.gov.cn/transfer/pub/old/wxfw/zlwxxxggfw/gyjz/gyjzkj/201406/P020140624542910341666.ppt

10. Outline of FI/F-term

https://www.jpo.go.jp/e/system/patent/gaiyo/seido-bunrui/document/index/fi_f-term.pdf

11. Classification

https://www.jpo.go.jp/e/system/patent/gaiyo/seido-bunrui/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