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小明,平日過著朝九晚五的生活,沒想到某天回家,信箱裡竟然多了一封來自法院的公文。他拆開一看,發現自己被選為「國民法官候選人」,必須依通知出席法院審判程序。
「什麼?我可以當國民法官?」小明滿頭問號,心想自己只是個普通上班族,完全沒有法律專業,真的能參與審判嗎?而且,這樣會不會影響他的工作?如果不想當,可以拒絕嗎?
帶著這些疑問,小明開始查找相關資訊,想知道自己究竟符合國民法官的資格嗎?有哪些人不能擔任?他有沒有權利拒絕?這篇文章將帶你一起來了解國民法官的資格與限制,看看你是不是也符合條件!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12條,符合下列條件者,具有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其中,年齡及居住期間的計算方式如下:
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之 1 月 1 日 為基準。
居住期間依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13條至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以下人士因法律規定被排除在國民法官資格之外:
基於職務、專業等原因,以下人員不得擔任國民法官:
在特定案件中,以下人士不得被選任為該案之國民法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除國民法官職務:
國民法官制度讓一般民眾參與司法審判,是台灣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然而,並非所有人都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法律對於資格、限制及免除條件皆有明確規範。
首先,想要擔任國民法官,必須年滿 23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法院轄區內連續居住 4 個月以上,且擁有高中(職)以上學歷。然而,若曾受刑事處罰、現為公務人員或法律專業人士,則無法被選任。此外,與案件當事人有特殊關係或身心狀況不適合審判工作的人,也可能被排除。
如果不想擔任國民法官,部分情形可依法拒絕,例如年滿 70 歲、有重大疾病或需照顧家庭者。這些規範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同時也保障國民的權益。
回到小明的案例,他需要檢視自己的資格與排除條件,才能確定是否可以或應該擔任國民法官。而對於每位收到法院通知的國民來說,了解這套制度,不僅能幫助自己,也能確保司法審判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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