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民法官好多種!到底什麼是什麼?
在國民法官法的規定當中,共出現了「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等4種國民法官,其中只有「國民法官」最終會坐在法官席上(備位國民法官也有可能),與職業法官一同審判,那備選國民法官在幹嘛?
二、 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是什麼?
從字義上來說,「備選」指的是「事先準備好以供挑選」的意思,所以,釐清「準備什麼」、「供誰挑選」,就會知道備選國民法官是什麼。按照國民法官法規定,只要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原則上就具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來,應該由地方法院自己評估將來案件可能需要多少位國民法官,然後去調查、統計符合資格的轄區人民,進而造具名冊。但是,法院並不是戶政機關,他手邊沒有戶籍登記資料可查,所以,國民法官法規定,需用員額由地方法院決定,然後通知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協查、篩選、造冊,所造之冊,我們稱為「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三、 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又是什麼?
我們繼續從字義上來說明,地方政府造具的名冊既然叫做「初選名冊」,那就跟選秀節目「海選素人」的意思一樣,還要再進一步篩選,因此,國民法官法規定,地方法院內部要成立一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任務在審查初選名冊的正確性,剔除名冊內不符資格的備選國民法官,去蕪存菁後,造具名冊,這個名冊,我們稱為「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
四、 我怎麼知道我有沒有在複選名冊內?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是什麼?
有幸成為複選名冊中的人,在需要國民法官的案件時,有可能被選為國民法官,但也有可能不被選為國民法官,因為這是由地方法院隨機抽選的。而為了讓您有隨時可能被抽選到當國民法官的心理準備,所以國民法官法規定,地方法院要以書面通知複選名冊內的每一位備選國民法官,這個書面通知,我們就稱為「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收到了,就表示您在這個複選名冊內,一旦地方法院有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需要國民法官時,地方法院就會從這個複選名冊內隨機抽選。
五、 通知書裡面的「自我申告調查表」一定要填寫嗎?
在通知書中,您會看到另外一份文件,叫做「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其中編號一、我現在或曾經具有法律專業的身分或資格;編號二、我現在有下列身分;編號三、我現在有國民法官法規定的特殊情況;編號四、我曾有下列情況,就是在調查您是否具有消極資格,若有,就排除。而編號五、我預計至明年底為止,會有得拒絕參與審判的情形;編號六、我預計至明年底為止,會因為自身身體、家庭、學業、工作等因素,會有難以參與審判的情形,則原則不排除,例外尊重您的意願,如果您不想去,那就排除。我的看法是,一個制度,總有利弊得失,不能兩全,難免批評,但是,在抗拒一個新制度之前,不讓它運作一段時日,沒出現點問題,如何批評?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的義務,希望收到自我申告調查表的您,能認真、誠實的填寫,在抗拒這個制度前,不妨先給它一個機會,真的不行,我們再一起揚棄它。
六、 用圖說,較清楚
地方政府抽選並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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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審查並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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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寄發「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及「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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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後寄回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