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律師,基本的技能便是處理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也是多數律師主要收入來源,接案方式與接到的案子與律師自身的人脈與機運正相關。
如同前面文章提到,臺灣一年案件量不少,但是多數民眾尋求專業法律服務意識不足,一方面是網路資源方便;二方面是因為請一個律師處理案件需付出成本,對專業價值的認知偏誤,導致實際上律師訴訟案件數量比想像中的少了許多。
但律師在訴訟外能做的事情,坦白說還真的是不少,以下分享自己這10年來的歷程。
2011年考上律師後,我與其他人一樣,尋常的在臺中的律師事務所實習,主要工作為開會、開庭、寫狀、跟律師跑法院等。
第一次接觸到訴訟以外的世界,是從第二份工作開始:政府智庫。主要的工作內容為研析新興領域法律、草擬法規草案、建立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擔任機關幕僚等工作。不同於訴訟著重於「後端」的處理,該份工作充滿「前端」的未知與想像。
有了第一份不務正業的經歷後,接下來進一步嘗試企業內部法律工作,也就是俗稱的In-house。除了一般尋常契約審閱外,也開始涉足企業內部董事會與股東會相關事務學習、處理。
離職後的一年,我在美國南加州大學取得第二個法律碩士學位;在國外唸書的期間,我開始了另一個領域的斜槓:撰寫國家考試用書。
回臺灣後,我展開獨立執業的生涯,也因前述撰寫國家考試用書的經歷作為契機,當時約有數年的時光在法律補習班任教,並陸陸續續寫了幾本國家考試用書。
期間也受惠於過往擔任政府智庫的經歷,持續有智庫合作政府專案的機會,陸續維持了數年的期間。
也受惠於前述經歷的養分給予,近年來參與數次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處理經驗,並進一步的擔任公司內部董監或獨立董事等相關職務,對於公開或非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事務處理有累積更多經歷與心得。
當然,這段期間我並沒有與訴訟本業脫節,該處理的訴訟,該陪的偵查庭,一樣沒少過。
10年間,我至少接觸政府智庫、補教行業、法務、公司董監與經營權等非傳統訴訟業務。實際上,訴訟以外的機會遠比想像中的寬廣,我所經歷與參與的,也不過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訴訟之外,遠比你我想像的更為寬廣,別被侷限。
共勉之。
關於作者:
→學經歷:臺美雙法律碩士/曾任司律補教老師/公司董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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