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分不出來?八個結構性原因
- 制度缺位(沒有國家帳本)
台灣不是《巴黎協定》締約方,沒有國家級 NR(National Registry)去「對帳」。沒有總帳,就很難把「這一噸到底算在哪一邊」講清楚;久而久之,大家也不習慣問「LoA+CA 做了沒?」。 - 訊息語言斷層
A6、LoA、CA、ITMO、ICVCM 這些關鍵文件與更新多是英文、談判語言。台灣多靠二手摘要或業界簡報,細節常被省略,導致「聽過名詞、沒懂機制」。 - 舊思維慣性(京都時代影子)
很多人腦中仍是「賣方國沒減碳義務、買方用就好」的 CDM/自願市場邏輯。到了《巴黎協定》「人人都有 NDC」的時代,還沿用「花錢就能抵」的老觀念,自然分不出雙算。 - 顧問與通路的商業誘因
VCC 好賣、文件好做、速度快;談 LoA+CA 反而變慢、變複雜、變難成交。供應端有推動「先買再說」的誘因,教育端就弱。 - 監管與揭露標準不夠細
目前「避免重複計算」多停在原則層級,企業的 ESG/CSR 報告很少被要求揭露「LoA 編號、序號、CA 憑據、對方國 NDC 處理方式」,外界也難以檢核。 - 媒體報導聚焦價格與話題,不談帳務底層
新聞愛報「某公司買了幾萬噸」「哪個交易所上線」,較少追問「那幾萬噸有沒有做 CA?」。社會輿論就更少把「不重複計算」當成檢核點。 - 技術複雜度高、跨域協作少
要分辨雙算,得同時懂溫室氣體盤查(範疇1/2/3)、碳權標準、國際法規、會計核算、電力證書與產品足跡。臺灣在這些專業的「跨域對話」還不夠。 - 資料不可得、登錄分散
專案常同時「國內有一套、國際有一套、產業協會又一套」,序號、註銷、歸屬資訊散在各處,企業與媒體想查也查不齊。
最容易混淆的七個場景(中了就要小心)
把 VCC 當作 CCC
以為所有「國際標準」碳權都能抵繳或等同合規信用;忽略了「沒有 LoA+CA 的國外碳權」,很可能已被東道國算進 NDC。
REC(綠電憑證)與碳權混用
同一度綠電既做 T-REC 又申請碳權(或被不同主體各自宣稱)(→ 典型雙算)。許多國家已規定「同時期不可雙拿」。
- 產品碳中和 vs. 組織碳中和混線
上游供應商抵了一次、品牌又把全生命週期抵一次——邊界不清就會把同一排放「兩邊都說自己中和」。 - 同一專案多處註冊/多個標準雙報
同一邊界、同一活動,先在 A 註冊再到 B 申請;或「鏈上代幣化」與「鏈下註銷」未對應,變相一券多用。 - 「買國外碳權」但沒有政府層級對帳
企業在海外買了林業/清潔爐灶等碳權,但沒有對方政府文件證明「這批量已做相應調整」,高機率是雙算。 - CSR 報告只寫『買了幾噸』不寫『怎麼對帳』
沒有序號、沒有註銷證明、沒有 LoA/CA 證據、沒有對方國處理聲明——資訊不完整 ≈ 風險高。 - 把「抵消」當「減排」
把 offset 當成自家減排成果來說,尤其在 SBTi 目標或法遵情境,常被視為虛胖;若又牽涉國家帳,就是雙算疑慮。
一看就懂的「60 秒自我檢核」
只要能清楚回答下列三題,通常就能避開 80% 的雙算雷區:Q1 這批碳權的「LoA+CA」在哪裡?
- 有:附上東道國 LoA 文件、相應調整(或政府聲明已處理)依據、可驗憑證。
- 沒有:高風險。先不要用來做「碳中和」對外聲稱。
Q2 這批量在別的地方有沒有被算過?
- 查序號、查登錄、查註銷紀錄;問清是否同時在其他標準/鏈上存在、是否被政府/他公司宣稱。
- 查不到:先視為不合格或僅作內部學習用途。
Q3 我宣稱的「邊界」清楚嗎?
- 組織/產品/專案各自邊界與期間一致?有沒有和供應商/客戶重疊宣稱?
- 不清楚:把聲稱降階(例如「支持減量」而非「達成中和」),直到邊界釐清。
「紅旗」清單(看到就先停)
- 供應商說:「國際大標準都有過」,但拿不出 LoA/CA。
- 專案同時提到「也計入東道國 NDC 成果」。
- 同一再生能源專案,既賣 REC 又賣碳權(同期間)。
- 提供的只是「平台截圖」或「Excel 清單」,沒有官方登錄/註銷連結或掃描件。
- 用「代幣化碳權」當主力,鏈上鏈下對應不清。
- CSR 只寫「購買 XX 噸抵消」,沒有序號、來源、註銷、歸屬與期間。
- 顧問的簡報從頭到尾不提 A6、LoA、CA、ICVCM。
讓非專業者也能懂的兩個比喻
- 發票比喻:一張發票只給一個客人報帳;同一筆費用不可能同時在兩家公司入帳。碳權也是,同一「一噸」不能讓兩個主體同時報功。
- 借貸平衡:跨國轉讓減量就像會計分錄,賣方加回(相應調整),買方扣除;沒有對帳,就不是合格分錄。
立刻能用的「三層文件包」範本(供企業與機關採購時要求)
層 1|專案證明
- 標準/方法學、專案邊界、監測/驗證報告、單位序號(serials)。
層 2|唯一性與註銷
- 登錄系統查詢連結或正式證明、註銷日期、用於哪個年度/範疇。
層 3|主權與對帳(最關鍵)
- 東道國 LoA 正本/副本、政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 CA/不重複計算聲明,或雙邊協議(MRA/JCM 類)附件頁。
拿不到層 3,就不要拿去做「碳中和/淨零」對外宣稱;最多只能表述為「支持第三方減碳項目」。
角色別「馬上能做的事」
政府(3 件)
- 把「避免重複計算、LoA/CA 憑證揭露」寫進企業對外宣稱與上市櫃 ESG 指引。
- 建「國內額度登錄與對帳」最小可行系統(序號、註銷、歸屬查驗 API)。
- 對跨境採購發布「模型條款」:無 LoA/CA 不得作為碳中和證據。
企業(3 件)
- 採購契約加三條紅線:唯一序號、註銷證明、LoA/CA 證據缺一不可。
- 內部建立碳權台帳:序號、期間、用途、邊界、對方國處理情況。
- 對外溝通降風險:在拿到 CA 前,避免使用「碳中和」「淨零」等確定性措辭。
顧問/驗證單位(3 件)
- 報價單分開列「文件品質費」:幫客戶拿到 LoA/CA、完成對帳才算交付。
- 報告模板加入「雙算風險章節」與「紅旗檢核表」。
- 內部教育:把 A6 與 ICVCM 的「避免雙算」當成必修單元。
媒體/大眾(3 件)
- 訪問時固定三問:LoA?CA?序號/註銷?
- 做一次「台灣百大碳中和宣稱」抽樣稽核專題。
- 用資料新聞把登錄、註銷、NDC 對帳畫成圖,降低理解門檻。
碳信用生死線總結
沒有 LoA + CA,就把它當成「可能重複計算」;沒有序號 + 註銷,就把它當成「可能一券多用」。
把上述兩條寫進任何採購/宣稱/審核流程的第一頁,台灣社會分不分得出來,會很快就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