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2 日,印尼環境與林業部(KLHK)與 Puro.Earth 簽署合作意向書(LoI)。這份文件表面上只是雙方探討碳市場合作的起點,但對全球碳治理而言,意義非凡。
首先,這是 Puro.Earth 首次正式與一個擁有完整國家登錄系統(SRN-PPI)與主權授權制度(LoA / CA)對接的政府機構建立合作關係。 換句話說,這份 LoI 不僅是商業協議,更是一種「制度承認」——Puro.Earth 開始承認並願意遵循《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的規則。
其次,印尼選擇 Puro.Earth,象徵「自願市場」與「合規市場」之間的橋梁正在形成。印尼是全球少數已明確要求所有碳專案須經主權授權的國家,過去幾年大量 VCC(自願碳信用)無法在印尼註冊,原因就在於缺乏 LoA 與 CA 的法定程序。Puro.Earth 若能與印尼制度銜接成功,未來其平台上發行的 CORCs 就有機會被視為「合規可對應信用」,由實驗室正式進入一級市場。
第三,這份 LoI 對亞洲整體碳市場是一個信號。許多東南亞國家——包括泰國、越南與馬來西亞——都在建立以第六條為基礎的國家登錄系統NR。當 Puro.Earth 與印尼率先接軌,意味著未來自願市場平台若想在亞洲立足,就必須進入「PACM(Paris Agreement Carbon Market Mechanism)」的合規架構之中。
最後,從微軟的角度看,這份 LoI 更具象徵性。微軟早已把採購定位為「制度投資」而非抵換行為,它所支持的技術與平台若能最終被納入 PACM 架構,等於讓企業端的創新與國家層級的治理真正接軌。
簡單來說,這份印尼-Puro.Earth 的 LoI,不只是合作文件,而是一場「制度合流」的開始。它代表自願市場不再自外於主權制度,而是正式踏上巴黎協定的正途。這條路或許更長,但卻更真實,也更有未來。
新聞出處: https://hijau.bisnis.com/read/20251003/653/1917287/klh-gandeng-verra-dan-puro-earth-perluas-potensi-perdagangan-karbon-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