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薪水不是「過期可惜」的優格,是真的會過期!
你知道嗎?
勞工的薪資請求權,包含加班費、特休工資……只保留 5 年,過期就真的沒了。
沒錯,你沒看錯。
不是公司不給,是法律說:「時間到,恕不受理。」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民法比你想像中更務實。
依《民法》第126條規定:工資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 5 年。
而且不是只有「基本薪資」喔,所有跟薪水有關、每月該付的東西都算,包括:
① 加班費,熬夜流的汗,5 年後就蒸發
你為專案熬到凌晨 2 點,你以為加班費永遠記得你?不,最多只記 5 年。
五年後,這筆錢就像你桌上的便利貼:「看起來很重要,但你已經忘記是什麼了。」
② 特休工資,沒修完的假,也會過期變灰燼
雇主沒給你應休未休的工資?
你可以請求,但同樣只能追溯 5 年。
超過期限:「對不起,該權利已離線。」
🌳Mio人資長的真心話
我遇過不少員工,在離職後回頭找 8 年前的加班費,語氣帶著委屈、眼神帶著希望,但我只能溫柔地說:
「我懂你很辛苦……但法律不懂。」
還遇過企業主以為沒有人來追就沒事,結果 5 年內被一次追好五種費用,那才叫真正的人生跑馬燈。
🌱避免權利、帳務、心情都一起過期
👉對員工
1. 留存證據
- 至少保留 5 年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自備加班紀錄。
2. 有爭議早提早解決
- 不要當「沉默善良派」,法律不會因你乖就延長時效。
3. 離職前做一次薪資健檢
- 加班費、未休特休一次核對完。
👉對企業
1. 保存出勤與薪資紀錄至少 5 年(強烈建議 7 年)。
2. 建立加班審核制度:避免「上班自由加,下班哭著付」。
3. 離職結算一定一次講清楚:避免日後爭議變成「企業陰影」。
🌳Mio人資長小結
薪資請求權像手機保固一樣,不是你不需要,而是你以為不會用到。但一旦出事,它就是你最想抓住的救命繩。
請記住:該追的就追、該保的要保,法律給你五年,不是叫你拖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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