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律師朋友推薦Netflix上這部影集,內容是以紐約中央公園於1989年4月19日發生的一起對於女性慢跑者強暴與重傷的事件,而傷勢中的頭部遭到重擊導致失憶無法記得當日所發生的襲擊事件,並且造成不良於行,而在當日的中央公園他處有一群非洲裔與拉丁裔的青少年騷擾單車騎士,惟因發生了前述事件,警方逮補了其中四人,這就是整起惡夢的開始。
五個少年Raymond Santana、Kevin Richardson、Antron McCray、Yusef Salaam以及Korey Wise,除了Korey外都是被逮補到場,而Korey只是陪同Yusef到警局,而這些孩子在訊問時不僅沒有律師陪同,也不完全有家長陪同,並且長時間沒有食物、水,並且也不得休息,而他們被恐嚇、被威脅,如果不說出警方所要的就不能回家,被分別的以其他人已經指認他犯罪了來誘導他們自白,有的家長不願意孩子簽,但是孩子哭喊著想要回家也只好在筆錄上簽名,例如Kevin,而有的家長則是與警方一同逼迫孩子簽署,例如Antron的父親。而Korey,唯一一個滿16歲的人,但仍然是個孩子,則有完全不同於其他四人的歷程,他不過是陪同朋友到警局,就被抓來充當嫌犯,被刑求,使得他也不得不自白,成為串起所有人都有罪的一份口供,因為其他四人在強迫下的自白都是除了自己之外其他人都在場的自白,而這還不足夠,Korey是那最關鍵的樞紐。
從案件的起初警方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偵查式,加上媒體輿論的壓力,最後則是種族主義的偏見,讓這五名少年成為了祭品,獻祭給嗜血的大眾,而他們的人生就這麼被割斷,流下諸多的鮮血滿足這場祭典。然而,往後的十數年間,大眾日子繼續得過,但他們卻被遺忘在監獄的角落,但是,他們還在。若持平地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從沒有任何物理證據,包括毛髮、血液以及DNA,沒有一樣與被害人相符,純憑口供交串就定罪了這個案件所有的孩子,但是從檢察官Linda Fairstein以及警局的警探們的觀點則不是如此,他們始終認定這五個人就是犯人,縱使沒有任何證據,他們始終是這麼認為,而所有證據只不過是為了論證上的空缺而盡量執拗地潤飾。
而Korey也是從一開始就與其他四位不同,因為他滿16歲,所以這個故事從來都不是「中央公園五人幫」,始終是four plus one的,他必須從一開始就去成人監獄,承受性犯罪者的標籤所帶來的暴力與虐待,而這所來自的不僅是受刑人,也來自獄卒的冷漠與幫兇,這也顯示了另一個荒謬以及法律上永遠無法彌補的瑕疵,15歲11個月與16歲到底差在哪裡?沒有差,這個標準是恣意的,完全的恣意的,不會因為過了生日就會有突然的成長,成長永遠都是「在進行中」的過程,然而法律上卻是將此二分為「未成年」與「成年」,而這之間的權利則是天壤之別。
這也讓我想到了我國的徐自強案,也是在口供的交織下就判決死刑,一點都不荒謬,因為這是一個發生在台灣這個海島的事實。對於所有受到冤枉的受刑人而言,縱使有冤獄補償,也從來都無法彌補這些永遠癒合不了的傷痕,記得其中一位(應該是Kevin)在歐普拉的脫口秀上也提到,這些錢買不回他們的青春與時間,而這傷痕會永存下去。這個案件能翻案不是因為檢警的再調查導致真相浮出水面,而是另一位受刑人在服刑中自白他才是慢跑案的真正兇手,影集也如實呈現了這往後的發展,亦即,警方並不更改其等觀點,他們認為這不過是第六個兇手而已,雖然現場從沒有超過一個人的痕跡,儘管物證只跟這唯一兇手的自白相符。
冤獄從來不是只有死刑會發生,任何一個錯判都是冤獄,甚至犯下的罪行有不相稱的罪刑也是冤獄。這個故事被拍攝成影集,這個故事被說了出來,告訴我們偏見會殺人,也殺了那個人的社會關係,也殺了與那個人有關聯的人,固然,司法不是個完善的系統,因為這是人設的,而人也從不是完人,不過去看見這個故事,去理解到自己的不足與無知,至少是修補與走向更好的體制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