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逸渢、端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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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美國近日對中國的科技公司動作連連,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先是對Tiktok 和微信定下封殺的死線,今天又再暗示下一個目標可能是阿里巴巴。另一邊廂,中國和印度近來因為邊境衝突關係惡化,也促使了印度政府至今封殺了107個中國手機應用程式。而在歐洲,歐盟今年初也發表了白皮書,矢言要加強監管壟斷歐洲市場的美國科技巨頭,奪回「數位主權」。在科技競賽的年代,各國難免要處理公民個人自由和私隱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張力。除了封殺、下架和網絡長城,還有甚麼更好的辦法呢?我們在過去一星期於
Telegram 頻道中分別就中美、印度和歐盟發表文章,現整合成一篇發表。
1. 美國對華的「科技鐵幕」:除了Tiktok 和微信,美國還有甚麼部署?
美國總統特朗普近日簽署了行政命令,宣佈Tiktok 和騰訊旗下的微信在45天後不能與任何美國個體作交易往來。
從華為到現在的Tiktok 和微信,美國的「潔淨網絡計劃」似乎已勾勒出一個壓制中國科技發展的全方位藍圖,打壓焦點逐漸從剛開始電訊商已逐漸轉到應用程式以至其他互聯網領域。端傳媒的一篇文章,解讀了美國「潔淨網絡計劃」的藍圖,解釋美國試圖如何從網絡營運商、移動應用商店、應用程序、雲端和光纜五個範疇排除中國的影響力,以鞏固美國在網絡上的壟斷。
「淨網計劃」目前還處於早期階段,其落實還需要立法機構、監管機構的進一步配合。就如作者指出,是次對Tiktok 和微信的封殺透過行政命令達成,但行政命令多存在模糊不清之處,「『意在傳遞美國的不滿』,但也顯示出『美國政府在應對新型數字經濟的乏力』」。《經濟學人》的評論文章也指出,特朗普政府使用行政命令而不是經妥為制定的法規和程序,將會影響外資在美的投資信心:
"The tension between maintaining global trade and rightful mistrust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inevitable. Digital technologies, whose connected nature opens up all kinds of hypothetical meddling, are particularly tricky. But rushed asset sales at the barrel of a gun are not the answer. America needs a response that is less arbitrary and counter-productive."
隨著「科技鐵幕」落下,美國也面對著國家安全與自由之間的兩難。
有美國法律學者質疑 ,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有可能因為構成對言論發表者(Tiktok、騰訊)的身份的歧視而違憲。在國際形勢愈發緊張的時代,人民的自由終將須要讓路給國家利益嗎?
2. 數字殖民:身處中美兩國夾縫中的印度,會如何自處?
昨天談及中美科技戰,但其實兩國的「戰場」不止各自的國土,還有身處中美兩國夾縫中的印度。
印度近來因為與中國的邊境衝突,國內反中情緒高漲,總理莫迪也借民族主義之勢,呼籲過敏抵制中國產品,並相繼宣佈禁用TikTok、微信等106款中國應用程式,試圖遏制中國在印度的科技領域上日益壯大的影響力。
與美國科技巨頭例如Google 、Facebook等在印度設立自己的科研和數據中心的做法不同,中資企業更傾向投資印度的初創企業,過去五年就投入了差不多40億美元。現在中印關係轉差,印度自4月起收緊了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周邊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規則,也令騰訊、阿里巴巴等巨企暫緩了投資步伐。
莫迪向美國示好,矽谷的科技巨頭也看到機會。剛在7月,Google 宣佈將投資100億美元於「印度數字化基金」,又宣佈會投資45億美元於印度的互聯網巨頭 Jio Platforms,該公司也於今年4月時得Facebook 也宣佈投資57億美元。有評論認為,近日中印交惡,將導致印度在互聯網生態上向美國靠攏。
印度現時看來跟隨美國的步伐在科技領域上遏制中國,然而,在中印衝突爆發之前,印度近年說要提防「數字殖民主義」的對象,卻是美國。《紐約時報》於2018年8月的文章指出,印度有見Facebook、Google 等公司幾乎壟斷印度的互聯網生態,而Facebook 甚至把用戶數據賣給劍橋分析,
讓一些政治顧問公司試圖影響印度大選,一些官員擔心印度會被西方再科技領域上「再殖民」。於是,印度政府提出更為嚴謹的私隱法律,限制互聯網公司對個人資料的使用,以及要求這些公司必須把最敏感的資料儲存於印度境內等。評論指出,此舉是要保護印度本土的科技公司,甚至印度實際上頗為「欣賞」中國如何控制互聯網數據和培育本國科技公司:
As India sets the new rules of the game, it is seeking inspiration from China. Although India does not want to go as far as China, which has cut off its internet from the global one, officials admire Beijing’s tight control over citizens’ data and how it has nurtured homegrown internet giants like Alibaba and Baidu by limiting foreign competition. At the same time, regulators do not want to push out the American internet services that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Indians depend on.
出於對「數字殖民」的顧忌,印度也不一定完全靠攏美國。印度一直以來在外交上採取不結盟政策,試圖在大國之間取得平衡,爭取最大的利益。《外交政策》評論就指出,雖然現時印度看來與美國走得更近,但畢竟中印兩國相鄰,印度也會留下外交空間處理與北京的關係。在民族主義崛起的時代,顯然印度也不想淪為任何一個大國的棋子。
3. 為了奪回「數位主權」,歐盟不厭於只當一個出色的監管者
過去這個星期,我們分別看了中美的科技戰和在中美之間周旋的印度如何嘗試保護本國的科技發展。在這一場全球科技競爭中,還有一個關鍵的參與者——歐盟。
今年2月,歐盟發表了
白皮書 ,勾勒出歐洲科技發展的藍圖,提倡要整合數據使用的法律,加強監管跨國科技巨頭的市場行為,制定人工智能相關法律,以及增加資助科技企業金額等。
歐盟和印度的憂慮多有相似之處:如果說印度擔心的是「數位殖民」,歐盟所關注的則是如何奪回
「數位主權」 。
一直以來,歐盟在資訊科技的規管上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但當美國出了世界頂尖的科研機構,中國在國家重點投資下也漸漸培育出阿里巴巴、騰訊、華為等大型科技公司之時,卻鮮有出自歐洲的科技巨企。自2013前中情局人員斯諾登踢爆美國通過
「稜鏡計劃 」竊聽歐洲領導人的通話後,歐洲對美國的科技壟斷愈加警惕。美國的科技巨頭如Google、Facebook和蘋果等都幾乎壟斷了歐洲市場,在營運過程中免費收集了大量歐洲用戶的數據作進一步研發,甚至售賣數據予分析公司影響選舉,這些都令歐盟擔心其在數字領域漸漸失去了「主權」。
在缺乏科技龍頭企業之下,歐盟遂通過加強監管以抗衡美國的科技壟斷,嘗試從數據私隱和反壟斷入手。
在數據私隱方面,在2013年「稜鏡計劃」的監控醜聞曝光後,歐盟成員國數據保護機構就紛紛質疑歐盟與美國於2000年與歐盟達成《安全港協議》能否有效保護歐盟公民信息。歐盟法院最終於2015年的裁定《安全港協議》未能符合歐盟《數據保護指令》對個人數據提供「充分保護」的要求,因為美國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對跨境轉移到美國的歐盟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監控、攔截、獲取等措施。其後美國承諾不再進行大規模任意監控,也在2016年與歐盟達成《私隱護盾》協議,但該協議仍然訂下一些例外情況,包括容許美國企業「為了滿足必要的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執法需求」而不用遵守協議內的規則。2018年,歐盟通過了被視為迄今最嚴謹的私隱法——《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而在剛過去的7月,
歐洲法院裁定《私隱護盾》協議不符合GDPR,宣告協議無效。
「當裁決在多年後才正式定下來,Google已經達成目標,將競爭對手趕出市場並成為霸主。」
那麼,面對著美國科技巨頭的壟斷和中國科技企業的崛起,同時受數據市場碎片化所困的歐盟,未來將如何嘗試走出這一個困局,而非只當一個出色的監管者呢?為了在科技領域上扳回一城,歐盟祭出甚麼辦法呢?
歐盟目前面對的問題既有內部也有外部。對內,歐盟須要解決各成員國市場碎片化問題,整合市場需求;對外,歐盟須要抵抗跨國巨企的壟斷以及加強監管這些企業對用戶數據的存取,以免對歐洲國防安全構成威脅。
賦予數據私有產權
「非物質性的產品普遍存在『知識產權』,生產數據的用戶按理亦應有『數據產權』(data property),但長期以來此等議題卻沒有被認真看待。尤其是對主流經濟學家來說,產權的清晰界定乃市場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但他們對數據產權如此重大課題,卻完全沒有作過任何認真研究,實在讓人感匪夷所思。」- 明報:從知識產權到數據產權(文:鄒崇銘)
針對這些問題,歐盟提出透過一種方式,既能保障用戶個人私隱,同時又能促進歐盟市場數據共享,以扶助歐洲的科技發展:數據信託 (data trust)。具體而言,就是成立一個得到政府認可的獨立第三方數據管理受託機構,根據法律管理數據。如此,跨國科技企業不能再直接存取用戶數據,必須透過這個受託機構,並在繳付費用後存取。同時,歐盟用戶也會因為分享數據而獲得「數據分紅」。如此,數據將被賦予更清晰的私有產權,歐盟一方面能防止跨國巨企免費存取數據以繼續壯大其業務,又能對歐盟用戶數據重掌管理權,另一方面又能促進成員國之間的數據共享,有助如人工智能等須要大量數據作技術研發的科技。
除此之外,歐盟也將在其他領域進一步加強監管。例如法國在國內和歐盟層面積極推動「數碼稅」(digital services tax),只要跨國科技公司在本國有用戶,即要納稅。另一方面,歐盟也積極制定 "Digital Services Act" ,進一步限制科技公司利用其搜尋引擎、應用商店和社交網絡給予自己的商品特別待遇,以維護公平競爭。此外,加強審查社交媒體上的仇恨言論 (hate speech),也是工作重點之一。
重要的是,歐盟也不甘於只做一個出色的監管者。從歐盟建立數據單一市場和發展人工智能技術可見,歐盟意在「工業4.0」時代不再錯失先機,矢志在大數據、物聯網、雲端服務、人工智能等範疇趕上美國和中國,同時繼續成為監管領域上的典範,最終奪回「數位主權」:
"I sum up all of what I have set out with the term ‘tech sovereignty'. This describes the capability that Europe must have to make its own choices, based on its own values, respecting its own rules. This is what will help make tech optimists of us all." -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
結語
在人類的發展進程中,「資訊」一直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曾經,計劃經濟因就政府難以知悉複雜和瞬息萬變的市場資訊而失敗。但隨著科技發展,現今企業已能透過大數據收集客戶數據,制定更準確的市場策略以提升業務;政府也能透過收集國民的數據,更精準地管控新冠肺炎疫情。在現今,掌握資訊,等於掌握未來。
同時,「資訊」也成為了一把利劍。當一國掌握了另一國國的數據和資訊,就能竊聽、影響輿論、干預選舉甚至顛覆。如此,國家安全也不再限於有形的、武力的層面,也延伸到無形的資訊層面。
我們可以預見世界各國將出現更多的監管,以抗衡別國的科技壟斷。然而,強化國家安全和加強監管的過程,難免會與國民的個人私隱和言論自由構成衝突,不論在美國、中國、歐盟、印度皆然。在如何平衡兩者的問題上,歐盟是否給出了令人滿意的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