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差派愛子耶穌到世間,「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 2:6-8)。這麼大費周章的行動,全是為了清償人的罪債,叫一切信靠祂名的可以得救。「耶穌」一名的原意是「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中救出來」。
耶穌原本是木匠,三十歲開始傳道,選了十二個人當他的門徒。祂常與罪人在一起,包括猶太人所鄙視的稅吏、妓女……等等。耶穌在傳道的三年半中時常行神蹟,醫治不少癱子、大痲瘋病患、瞎眼的人等各式各樣的病患,同時也趕鬼,因為身心靈健全原是天父對我們的旨意。祂因為行神蹟而吸引許多人來找祂。此外,耶穌也行其他神蹟,例如在婚宴上把水變為上好的酒、用五餅二魚餵飽數千人、使死人復活等等。
耶穌醫治人的時候,常常伴隨著觸摸病人的動作。可別小看這動作,祂是出於愛而這麼做的,這樣也讓病患感覺被接納。我曾經因為腳跟水腫而去看醫生,有一位醫生為了確定我的腳沒有發炎,可說幾乎是捏遍我的腳跟,讓我都不好意思起來。因此對這樣的動作,我特別有感觸。
祂曾醫治一個癱子,卻因為文士(負責抄寫聖經的人)質疑祂所說的話,因此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詳見 馬太福音第九章)換句話說,自認為心靈健壯、未曾受傷、沒有軟弱的人不是耶穌費盡心力尋找的人,因為他們不需要救主。耶穌要找的,是承認自己需要祂拯救的人。
雖然神子耶穌成為人子,但猶太人卻不相信他,甚至最後迫使當局將祂釘在十字架上。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最痛苦也是最殘酷的刑罰,受刑者赤身露體,在十字架上流血至死,過程為時好幾個鐘頭。耶穌上十字架後受盡羞辱,為全人類受死的過程中,同時也遭上帝遺棄。臨終前說:「成了!」殿裡的幔子就從上而下裂為兩半,象徵神人之間的隔閡被除去。
舊約時代是律法時代,以色列百姓必須遵守十誡。耶穌來是舊約和新約恩典時代的分水嶺。舊約的律法,耶穌總結為兩點:我們要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上帝,其次是愛人如己。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捨己之愛是上帝所賜的恩典,使我們得稱為天父上帝的兒女。耶穌使我們得以和神和好,也和他人、和自己和好。信耶穌不只是死後得永生,永生在我們願意相信耶穌的那一刻便早已開始,因為耶穌來是要我們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