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吃得最好之城,大概是加州的柏克萊。十多萬人的小城,卻有大小館子三百家,八十年代中期景氣猶可時,一年總營業額達一億多美金,而平均每人的年消費額亦達一千多元。這一現象實在與人們心中六十年代激進反對的柏克萊有很大分別。
柏克萊的吃,聞名於外者,主要是因為愛麗絲.華特斯(Alice Waters)的發明──「加州新式烹調」(California Nouvelle Cuisine)。這種「新菜」,以法國烹調術為其基礎(像烤完燴、sauce特調、菜碼搭配、盤面構圖等),兼學其他各國烹調之長,主張少量多樣,完全新鮮材質,儘保原味。華特斯的館子Chez Panisse,二十年前,一人份晚餐55元,尚不含酒錢及小費,菜單每日更換。
在這裡吃飯,吃得到好肉質:像它的雞,特別自北邊Sonoma雞場叫來放山雞,不同於普通美國菜場的幾百代籠子關養出來的雞種。但是它的分工烹調、此搭彼配而後上出來的菜,奇怪,硬是沒有吃飯的滋味。有點像營養學家檢視過、太監再嘗過後、送到皇帝前的那盤精心擺佈過的飯一般。雪豆中國人炒一盤固然可能太多,但你放個五片在盤子邊以扶托中央的羊肉,那副扇形展開式,我不得不想你是用手指一片片輕放上去的。既有此想,吃飯會有點怪怪的。
但柏克萊實在是買新鮮菜的天堂,好菜場極多,尤以南邊的「柏克萊碗」(Berkeley Bowl)最豐盛,以我走過的四十多個州粗看過去,沒一個比得上它。
會買菜,會挑剔好菜,則這個城的吃自然比較成熟。柏克萊的廉價隨口小吃,也是如此,只說最特別的二樣。一是披薩、一是熱狗。
在Shattuck街(近東風書店)上的Betty' s Bakeshop,每日供應兩種披薩,一號素,二號葷。素的較佳,我吃過不下一百片,結論,說來難為情,仍是全美第一。麵餅上放紫色捲心菜、蒜苗、晒乾的蕃茄、紫洋蔥、松子、朝鮮薊(artichoke)、希臘橄欖等交替的來放,隨機變換。它的特色,亦是其內行所在,是不抹番茄醬。周六人潮起伏,站位亦無,不妨買兩片(一片一塊七毛五),驅車沿Shattuck北上至「印第安巨岩」(Indian Rock),邊吃邊西望舊金山城市及海灣,佳日目力可及三座大橋。
在加大附近的Durant街上的「頂上熱狗」(Top Dog),叫一個德式Bockwurst(以小牛肉、豬肉、牛奶絞製成,不含防腐劑),先付二元,掌廚慢煎熱狗,慢烘麵包(特製的有嚼勁、上敷芝麻那種)。三分鐘後,站著吃,麵包鬆脆,熱狗柔膩,亦是全美最佳。多年前有學子自加大聖塔.克魯茲(U.C. Santa Cruz)分校開二小時車而來,吃它兩個熱狗,便可再開車回返,已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