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車禍事件,一定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在誰身上、責任誰大誰小,這同時是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的基礎。
一、庶民法律糾紛排行榜常勝─車禍事件
不論是開車或是騎機車,都是製造與承擔風險的行為,依據筆者執業的經驗,法律諮詢的民眾,每五位至少會有一位是與車禍有關,可見車禍事件確實是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歸類為庶民法律,一點都不為過!
本文為車禍系列文章的第一篇,首先來談談如何釐清雙方責任,這部分會涉及後續的刑事責任輕重、賠償責任數額等,是很重要的一項議題。
二、第一份車禍責任分析文件─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禍事故發生後,交通大隊會到場處理,為雙方進行酒測,為現場進行拍照、測量,並製作雙方的談話紀錄表,接著在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下圖
這份研判表會記載肇事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車輛資訊等,最重要的資訊是「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可以看出雙方在這場車禍中有沒有任何過失因素。
但實務上雙方可能都會對這份研判表有意見:
1. 研判表寫我有過失,但我不認為我有過失
2. 研判表寫對方沒有過失,但我認為對方有過失
3. 我不認同研判表寫的過失原因
4. 我想知道雙方責任的高低
關於第4點,需向讀者特別說明,研判表並不會提到雙方責任的高低,所以關於這個資訊,必須要經由進一步的鑑定來判斷。
三、不服初步分析研判表─可申請鑑定:
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記載有意見的話,可以向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這項權利會記載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鑑定費用是新臺幣3,000元。
這裡提醒讀者幾件事情:
1. 原則上要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鑑定,若超過六個月,只能透過地檢署或法院來囑託鑑定。
2.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到地檢署,這時必須透過地檢署囑託鑑定。
3. 鑑定會議前會發通知給雙方,雙方可以到場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意見,也可以委託律師一同出席。
↓鑑定意見書如下圖
最重要的資訊是最後的結論─「鑑定意見」,除了會再判斷雙方的過失因素(肇事原因),也會進一步的判斷哪一方是肇事主因、哪一方是肇事次因,至於要判斷雙方責任的詳細比例(如:五比五、七比三、六比四等),最終還是要透過訴訟程序由法院自由心證。
依筆者的實務經驗,鑑定意見推翻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認定,機率不低,一般會建議當事人認真考慮申請鑑定。
三、不服鑑定結果─可再申請覆議:
如果仍不認同鑑定意見,可以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費用為新臺幣2,000元,而覆議會議在原則上是採書面審查,在必要時才會通知雙方到場,若有意見想表達,可以考慮遞一份陳述意見的書面給委員參考。
覆議意見書的記載事項和鑑定意見書內容是差不多的,而且依據筆者的實務經驗,不論是自行申請覆議、或是由司法機關囑託進行覆議,通常會維持原鑑定意見的結果。
四、再更詳細的責任釐清方式─「交通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
如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覆議意見仍不能消除當事人的疑慮,還有一個以科學理論的角度去分析車禍事件的責任歸屬、及雙方責任比例─送請學術機構的「交通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
實務上常見的機構包括「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成功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國立交通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等,透過學術機夠以科學理論的角度詳細進行鑑定,往往會有不同的結論,但此方式會較花時間,畢竟各機構受理件量龐大,資源也有限,常常須耗時半年或更久的時間才排得到,而且鑑定費用也不便宜,往往要2、3萬元以上(透過刑事法院調查的話則不需由當事人負擔費用),而且各機構也不一定會受理。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地檢署頂多只處理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的覆議程序,要等到案件起訴到法院,當事人才有機會請法院函請學術機構行鑑定,此時是不需由當事人負擔鑑定費用;如果是在民事訴訟程序起訴後,要透過這種方式釐清肇事責任,這時後就必須由當事人自行負擔鑑定費用。
結論
車禍的肇事責任究竟在哪一方?雙方責任比例之高低為何?會同時影響刑事責任高低及民事賠償責任範圍,因此往往是案件攻防的重點,但在此也要提醒各位讀者,雙方責任的詳細比例(如:五比五、七比三、六比四等),最終還是要由法院自由心證,即便走到學術機構出具鑑定意見書這一步,也不代表鑑定意見是牢不可破,仍有必要詳細檢視鑑定過程有沒有瑕疵、不合理之處,往往也會是另一個要小心處理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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