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馬王鬥爭,牽涉到喪失黨籍即喪失國會議長的議題。
有人說,這是政黨自治,國家不得插手。
有人說,茲事體大,小小的喪失黨籍會造成憲政危機,所以不可以僅視為政黨自治。否則就會是「他案逮捕」易淪為政爭手段。
另外一個議題是:喪失黨籍→喪失不分區立委→喪失國會議長。因此,只要喪失黨籍自然喪失國會議長資格。
這是內政部長李鴻源迫不及待跳出來當打手的發言內容。
固然,從邏輯上說沒錯,但是,各階段主管機關與程序皆不同,各有各的職權與程序,不能忽視也不能迴避。
關鍵在時間流。
喪失黨籍→喪失不分區立委→喪失國會議長,不夠完整。
應該是:
喪失黨籍(黨考紀會)→喪失不分區立委(中選會)→喪失國會議長(立法院)。
每個階段有各自的主管機關、與不同的認定與救濟的程序。
再怎麼急,也要讓時間走完才行。
否則,就變成政府機關可以看報紙(頂多接到黨的公文)注銷首長資格,那就天下大亂了。
馬英九擁有綠卡甚至於美國籍的報導滿天飛,但美國政府與台灣的政府從未看報注銷其候選人資格。
這就是台灣的人很容易被欺騙的地方:只要邏輯正確就認為立即如此,已經如此。
殖民地或佔領地如何成為國家,或兩國家如何合併,都是類似的問題。它必須經歷數個階段,才能將前一階段的合法性與政制轉化為下一階段的合法性與政制。
國際法設計了:前一階段→臨時階段→過渡階段→下一階段。讓下一階段擁有完整的合法性,從而無庸置疑。
總之,哈佛不知道在教什麼?或者,學生不知道在學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