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 Würde des Menschen ist unantastbar. Sie zu achten und zu schützen ist Verpflichtung aller staatlichen Gewalt.
德國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道:「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然而在真實生活中,人之尊嚴是否真的不容侵犯?
法律學家Jakobs曾提出「敵人刑法」的理論。他援引英國哲學家霍布斯的「契約理論」,脫離社會的人處於一種沒有法律的自然狀態,因此成為敵人。根據這個理論,如有人攻擊國家及憲法本體,那麼他會成為不受法律保護之人。
法律告訴我們,不能罪刑不相當、不能刑求、不能過度前置刑罰的發動...,而這一切都緊扣著「人性尊嚴」四字。然而當面臨重大的社會危害,我們是否能繼續秉持著此一原則?如美國利用無人機,在戰爭中殺死了無辜百姓;恐怖份子不受法律保護,遭到嚴刑逼供。
1884年,英國小型貨輪「木樨草號」遇風暴而翻覆。在飢寒交迫下,三名船員將一位少年給殺死—因為他瀕死且又是孤兒,並吃掉他的肉以求活命...
在面臨這樣的道德難題,法律應當給予什麼樣的「回應」?承審本案的法官仍將船員判處死刑,但建議由女王赦免他們,並寫道:「我們往往不得不樹立我們自己也達不到的標準,訂定我們自己也無法遵行的規則...,我們無須指出捨棄這些基本原則所意味的可怕危險。」
或許有人認為這種緊急時刻,船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然而,若法院宣判無罪,是否意味今日在危急時刻,為了自身安全,可以以他人之命,換自己之命呢?又或是代表著一個人的生命價值是可以被衡量的呢?自小在育幼院長大孤兒與家庭幸福美滿的人,誰更值得活下來?
這讓我想起,數年前卡崔納颱風讓紐奧良的防洪堤崩塌,使醫院淪為孤島。Anna Pou醫師在資源有限且緊急的情況下,將病患分類,並讓那些病情最嚴重的人最後疏散,甚至不惜施以安樂死。事後調查發現,許多死亡的病患或許根本可以得到救援。我們應該如何評價這名醫師的行為呢?或是問,她有沒有罪?
audacter calumniare semper aliquid haeret.
「大膽地誹謗吧,總會有點東西留下來。」中古時期有一種刑罰是將受有罪判決之人綁在柱子上,任人公開羞辱。法國哲學家米歇爾傅科在他的著作《監視與懲罰》中便寫道:
歷經漫長的遊街、示眾、遭受羞辱,並數次重複述說其罪行之恐怖,犯人面對著觀眾的侮辱、有時甚至是攻擊...
歷經長久的演變,神判以及違反人性尊嚴的刑罰早已在大部分國家消失(暫且不論死刑的爭議)。而為了避免過去「密室司法」的情形再度重演,現今的審判相較過去,已變得更加公開透明,除了涉及少年案件、性犯罪案件或商業機密等犯罪案件外,一般人皆得進入法庭旁聽,此外判決書也會清楚載明犯罪事實及審判結果,詳細判決書及相關資料也可以上網搜尋。正因如此,媒體也可以迅速將司法案件傳遞給受眾。
然而,或許正如馬克吐溫所言:「歷史不會重演,但會押韻。("History does not repeat itself, but it rhymes.")」媒體產業的興起,讓當今世代的人們彷彿都回到中古世紀,在網路上辱罵那些尚未被定罪的人,假正義之名,迫害那些可能是無辜的人,或是那些「罪不至此」之人 ,而最後留下的,只有傷痕待復原的被害人、被驅逐出社會的加害人或嫌疑人,還有那扭曲的社會正義。
※本書介紹
本書作者馮・席拉赫是名德國律師,數篇文章集結成一本小而輕巧,內容卻承重無比的書,閱讀過程中可以從中思考許多艱難的問題,如前述的媒體與司法問題,還有關於保安式監禁及刑求的爭議。本書書名諷刺地卻也可以說是誠實地表達了作者對基本法第一條的看法——人性尊嚴時常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