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可以自己辦理嗎?整個流程要怎麼跑?會不會很麻煩?其實會不會麻煩見仁見智,最麻煩的恐怕不是事前要準備什麼、或是流程要怎麼跑,而是過了時效是徹底完全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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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本來就能自行辦理!代書就是以他們的專業知識,幫助您節省大筆的時間跟精力,但這些您都可以自行辦理,只是常常會碰到難以分辨的細節,甚至會衍生出一些麻煩問題,卻沒人可以馬上轉頭詢問,就是必須自行研究克服的部分了。
而各類文件、表格都必須自行到申請處去領或上網列印,比如要房屋土地就要跑地政事務所、稅務問題要跑國稅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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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流程大致上如下:
要注意不能抱著我只領自己的部分,所以就直接領出錢或辦理過戶,必須照著上述法定流程跑,才能安心拿到錢,基本上被繼承人的財產只會是等所有人都同意後才拿的到,如果有人不配合,原則上不是走調解等所有人都達成共識,就是必須打訴訟讓法院來幫您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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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原則上沒有時效限制,因為在被繼承人死亡開始,就發生繼承事實了。不過有4個時效必須注意!
從被繼承人過世開始計算,在時效6個月內如果沒有申報遺產稅,除了要補稅,還要依照核定稅額罰2倍以下罰緩。且若被繼承人有不動產,同樣6個月內沒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處理會被罰登記費1倍的罰款,每個月都會疊加,最高到20倍為止。
除了6個月內沒沒申請繼承登記會有罰緩,期間也不能拿去抵押、出租等等。如果超過30年沒處理還會遭到政府拍賣,這比價金再沒去申請最後就會被充公。
如果發現自己明明有繼承權,卻被其他繼承人排除在外,那在事實發生的10年內,或是發現自己其實有繼承權的2年內,可以都可以依民法第 1146 條規定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向法院提出訴訟,一旦超過時效權力就會消失,沒任何救濟方式。
如果發現自己本該繼承的財產,被第三方過其他繼承人侵害或是佔有,在繼承開始15年內可依民法第 767 條要求返還!而且如果對方有盜領存款或偽造文書的行為,可能還涉及偽造文書或侵占罪等問題
*侵占罪時效是發現後6個月開始失效。
*偽造文書是事發後20年內失效
*討回屬民事,刑事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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