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於臉書動態回顧注意到一則很有趣的舊聞,說是對岸有公安曉得受審嫌犯喜讀《紅樓夢》,於是也連夜閱讀曹公巨構,藉書中王熙鳳事曉諭嫌犯招供。那是二○一五年的事,當時有何感想已不復記憶,不過那陣子新近看完二○一○年版同名陸劇,也算是一樁機緣。至於實際將紅樓裡外遊逛一遭,卻是一路延宕至今年才如願。
現在看這則舊聞,想到的是《紅樓夢》與公權力的糾葛。曹雪芹在書裡藉角色之口安插了段「免責聲明」,強調全書並非「傷時罵世」,亦非「一味淫邀艷約,私訂偷盟之可比」。然而聲明歸聲明,有心人眼內卻另具一番景象。於是自曹雪芹生前以抄本流傳的乾隆年間至近一個半世紀後的光緒時期,《紅樓夢》的刊印流佈竟走上了與免責聲明幾乎正相反的坎坷蹭蹬。
趙維國〈《紅樓夢》在清朝被禁毀始末考述〉爬梳了這一段悲情史。首先是乾隆朝文字獄大盛,形成一股龐大的心理壓力,「閱讀過《紅樓夢》抄本的人,惟恐此書有『違礙』語句,沒有人敢冒險刊刻此書」。清廷宗室永忠讀了抄本,感懷作者遭遇,曾作詩三首相弔,有「傳神文筆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淚流。可恨同時不相識,幾回掩卷哭曹侯」等語。另一宗室弘旿除了稱讚這三首詩「極妙」,更提及「《紅樓夢》非傳世小說,余聞之久矣,而終不欲一見,恐其中有礙語也」。這大概可對照免責聲明所指「傷時罵世」。
至嘉慶朝,公權力的查禁行動正式展開。梁恭辰《勸戒四錄》轉述滿人玉麟任安徽學政時「曾經出示嚴禁,而力量不能及遠,徒喚奈何。有一庠士頗擅才筆,私撰《紅樓夢節要》一書,已付書坊剞劂,經我訪出,曾褫其衿,焚其板,一時觀聽,頗為肅然,惜他處無有仿而行之者。」這裡的《紅樓夢節要》倒讓我想起現代網紅節選影視片段講述大意以漁利。
玉麟雖自稱「力量不能及遠」,但就趙維國所述,「在後世影響極大,清末學者王鍾麒在《中國三大小說家論贊》中曾論及此事『聞滿洲某巨公,當嘉慶間,其為江西學政也,嘗嚴禁賈人,不得售是書,犯者罰無赦』」。這時期的查禁理由,趙維國推測是「玉麟以为《紅樓夢》所说的『賈、王、史、薛』四大家族的淫逸生活意在影射滿州貴族,而這些故事情節又無法以事實索隱,因此,他對於此書非常氣憤而又毫無辦法」,於是藉朝廷查禁通俗文學作品以端正風俗的敕令拿《紅樓夢》開刀。
而後,由道光朝至光緒朝,《紅樓夢》大抵是因「誨淫」罪名遭禁,對應曹雪芹所說的「一味淫邀艷約,私訂偷盟」。如道光帝明令:「近來傳奇、演義等書踵事翻新,詞多俚鄙。其始不過市井之徒樂於觀覽,甚至兒童婦女莫不飫聞而習見之,以蕩佚為風流,以強梁為雄傑,以佻薄為能事,以穢褻為常談……著各直省督撫及府尹等嚴飭地方官實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賃各鋪淫書小說務須搜取書板盡行銷毀,庶幾經正民興,奇邪胥靖,朕實有厚望焉。」趙維國引蘇郡設局查禁淫書目單,可見查禁成效之一斑:「……查禁小說116種,《紅樓夢》及其續書《續紅樓夢》、《後紅樓夢》、《補紅樓夢》、《紅樓圓夢》、《紅樓複夢》、《綺樓重夢》等皆遭到禁毀」。
咸豐、同治兩朝,太平天國亂起。亂平後,通俗文學作品隱隱被視為使民情澆漓的致亂禍因。用江蘇巡撫丁日昌的話來說:「近來兵戈浩劫,未嘗非此等逾閒蕩檢之說,默釀其殃。若不嚴行禁毀,流毒伊于胡底。」丁日昌引以為例的是《水滸傳》、《西廂記》,但禁令所及,曹公亦所不免。趙維國歸結道:「縱觀有清一代,丁日昌查禁小說最為徹底。在這次查禁運動中,《紅樓夢》及其續書(《續紅樓夢》、《後紅樓夢》、《補紅樓夢》、《紅樓圓夢》、《紅樓複夢》、《紅樓重夢》)也是眾矢之的。」
最後到了光緒年間,朝廷在通俗文學作品查禁上雖仍有嚴令,地方官府已顯鬆弛。然而這也反向凸顯清朝行政體系對外來列強疲於因應、政令不行。光緒十八年,書業董事管斯駿向上海知縣告發書商刊行《玉蒲團》及改名《金玉緣》的《紅樓夢》等禁書。針對居住在租界的相關人等,知縣只能照會英國公廨查辦,終以英國公廨回覆「照址往查,并無前項禁書」結案。
綜上,曹公死後有靈,對心血結晶的遭遇恐怕又要再掬一把辛酸淚。就不知道時移世異後的一則公權力趣聞會不會讓他破涕大笑,又或者竟是哭笑不得。
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嘉義鵲枝寫譯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