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從去年年底開始要求投信業者對於 ETF 平準金的問題
開始執行討論,在 1 月 11 日時發布了消息
這個對於台灣超過 3 兆5000 億的ETF 的資本和全台約 584 萬的購買人數而言
無非是非常重大的消息
我們來看看,這個原則對於00919 和00929 會不會有影響
假設今天某一個 ETF 他的平均季股息收益為 1.0 %,資本收益為 0.6 %
他的總參考配息率為1.6 % 這個數值,我們可以視為廣義的『追蹤指數的配息率』
之前的亂像為,你單季的追蹤指數的配息率 為 1.0 %,但卻配出了 1.2 % 或是1.5%
也因此金管會提出的原則為 你的實際配息率,一定要小於等於追蹤指數的配息率
以上一個例子的1.6 % ,你可以配 1.6 %以下。這裡我們可以假設為 1.5%
稀釋配股,本來就是本準金的概念,在發布了股息之後,在這一季才加入的人,要分上一季的錢。假設上一季整體的ETF 的資本為 100 億,而這一季增加了 10 億。則整體的資本上昇了 10 %
本來 100 億資本要發的1.5% 股利為 1.5 億元
但在配息前成長了 10 %,所以 110 億的資本要發行 1.5 % 變為 1.65 億
增加了 0.15 億 (1500 萬) ,這個錢,本來預計是要由收益平準金來提供
但是在原則二要求,投信公司要訂定一個標準,來決定發放的比例
例如: 20 % 才可以動用到收益平準金,當然這個會有合理性的問題,20 % 是比較誇張
假設定為20 %,則 10 % 的資本成長,會造成所有人拿到的錢必定得從之前的實際配息中扣除
以本例而言,帳上可分配收益,假設為 10 億而言
金管會要求,可分配的平準金的一限要有一個比例
例如: 20 %,則平準金的分配上線就是 2 億
而若更極端為 0.1% ,則為 1000萬,在上例中的 1.5 % 成長了 10 % 後
其平準金,就只能為 1000 萬,剩下的 500 萬,則就要從收益中提取。
假設必須先優先使用所有的收益而非平準金
以某人氣季配ETF 而言,它在一年左右,從 100 億元成長到 1000 億元
平均大概每一季成長了225 億
而以 年10 %而季 2.5% 的季分配股息而言
初始 100 億
第一季 325億 --> 8.125 億
第二季 550億 --> 13.75 億
第三季 775億 --> 19.375 億
第四季 1000億 --> 25 億
它的資本 1 年增加了 900 億
而發出去的股利為66.25 億
但它的年淨值報酬可能為 30 %,以資金年平均為 (100 + 1000) / 2 = 550 億元
550 億的 30 % 為165 億的報酬。
而動用的優先順序為報酬的話,在符合前三項的前提下才可以動用收益平準金
魔鬼藏在細節裡,你可以看到目前金管會提出的是『原則』
因為影響了台灣約 1 / 4 的人口
目前要求的是『自律』,在主管機關沒有立法前
我猜大概不會有大幅度的改善
說實在,剛剛也試算過了
對於00919,00929 兩個人氣的大ETF,它的優勢為
在過去短短的半年多和一年多
資金成長非常的快速,在股市中,在源源不絕的資金下(相對的)
ETF 每一季發出的錢,遠少於每一季進來的錢
這樣的資金在相對谷底的時候,基金有加碼的本錢
在需要發放的時間,也可以獲利了結部分的獲利
在長期的操作下是『極有優勢』的
我個人認為金管會的收益平準金要求對於這些既得利益的00919 和00929
並不會有多大的影響,反會會造成資本的更極中
因為未來小資本的ETF
沒有辦法再使用收益平準金的巧門來製造高股息的假像吸引買氣
(以上為個人投資心得,不代表任何投資意見及不保證資訊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