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設計師的你,你和客戶簽的設計合約裡面如果「沒有」特別提到著作權歸屬,那著作人格權和財產權都將歸屬於你喔!
延伸討論
身為設計師的你,和外包夥伴有沒有簽合約呢
根據著作權法,「沒簽合約」,外包人員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發包的你只有「利用權」,依法不能再把作品用在別的地方。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
第一項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第二項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第三項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你的身份是設計師還是即將委託商標設計的新創老闆呢
請務必多留意設計合約或是設計報價單提到的內容是否符合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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