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目前正在討論國會改革相關的法案,其中包括《立委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條文。以下是一些主要爭議點:
針對第一點,確實要把關國家預算,需要賦予國會足夠的權力去執行監督行政,只是監督尺度的拿捏,也是要先執行再修法跟補充,其實沒有什麼事一開始就完美,也是需要先跨出一步再努力。
針對第二點,其實都有公開直播,不管是院會、黨團協商、委員會、公聽會都有公開直播、全程公開透明,都有按照議事規則執行,也相信周萬來立法院秘書長的專業,我認為民進黨拖延議事並一直提散會動議,這才是有違程序正當性。
針對第三點,本來一個政策就會影響千萬百姓,就像外科、急診都有處置病患的SOP,所以都會有評鑑制度,我們都不希望有大官當門神(無實質功能)此等現象發生,一個好的管理能讓大家在合理的工作量去完成事情,好的決策能讓許多人更精準地處理事情,政府官員誠信標準亦會影響下屬的工作量以及處理事情的方式,我們國家要力求作對的事。
針對第四點,對立在所難免,現在把藍白視作同一隊,我個人認為不太妥當,按照規則其實也不需要誰讓誰,本來結果就會是票多的那一邊,嚴格來講三黨都不過半,都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的結果,只能說民進黨應該是要思考如何四年後讓選票回來去修法,而不是去癱瘓議事並一直提出散會動議。
針對第五點,我認為「太陽花運動2.0」沒有「太陽花運動1.0」那麼敢衝進立法院,期待他們衝進立法院,才符合「太陽花運動2.0」的形象,去復刻當時「太陽花運動1.0」的情形,反正就算衝進立法院是違法,之後也有執政黨的人把他們保護好,根本無敵星星,有時候挺羨慕這種有人照顧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