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蘇祗婆樂調乃後世工尺七調的源頭----蘇祗婆的『調』即『均』,『旦』即調式
近代以來,不論雅俗樂,都使用工尺七調。先以工尺七調為喻:盡人周知,工尺七調的所謂的『調』,實即『均』:
小工調即D調,指在D均上吹奏一列音階
凡調即降E調,指在降E均上吹奏一列音階
六調即F調,指在F均上吹奏一列音階
五調即G調,指在G均上吹奏一列音階
乙調即A調,指在A均上吹奏一列音階
上調即降B調,指在降B均上吹奏一列音階
尺調即C調,指在C均上吹奏一列音階
而工尺七調每一調皆可以吹奏出宮調式、商調式、角調式、徵調式、羽調式等調式,只要把調式音做為主音即可。
但是把『均』做為『調』的工尺七調,其實其起源就在於北周時傳入中土的蘇祗婆樂調。蘇祗婆樂調並非中國音樂界普遍誤解的所謂琵琶調,而是管樂調。
《隋書‧樂志中》記:『……(鄭)譯云:「考尋樂府鐘石律呂,皆有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之名。七聲之內,三聲乖應,每恒求訪,終莫能通。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從突厥皇后入國,善胡琵琶。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因而問之,答雲:『父在西域,稱為知音。代相傳習,調有七種。』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一曰『娑陀力』,華言平聲,即宮聲也。二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商聲也。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四曰『沙侯加濫』,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五曰『沙臘』,華言應和聲,即徵聲也。六曰『般贍』,華言五聲,即羽聲也。七曰『俟利箑』,華言斛牛聲,即變宮聲也。」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均也。其聲亦應黃鐘、太簇、林鐘、南呂、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無調聲。』
蘇祗婆所說的『調有七種』,即今日的工尺七調相同的理解,即今日工尺七調的源頭。而其所說的七調,鄭譯譯為華語,則有宮、商、角、變徵(應聲=#1)、徵、羽、變宮,即此蘇祗婆樂調的所用的七均,乃似一正聲音階。按,北周當日所行的實為下徵調法,即以林鐘為宮,所排成的一列正聲音階,即:5,6,7,#1,2,3,#4.此即長久在中國漢魏至西晉及至北周時所采的荀勖所謂的『下徵調法』。
而蘇祗婆樂調的七調的每一調,都有五旦:其聲應黃鐘、太簇、林鐘、南呂、姑洗,其『旦』只要一比對一下工尺七調此管樂架構譜(管色譜)即知『旦』即調式,而鄭譯言『旦者則謂均也』更是完全南猿北轍。 按,蘇祗婆言其國樂有五旦,旦作七調,鄭譯言旦作均解。故解釋者是鄭譯,而非蘇祗婆原義。而鄭譯想搞雅樂八十四調,在蘇祗婆樂調裡找依據,他想要搞八十四調裡雅樂有七調式,於是他把蘇祗婆講的七乘五有三十五調裡的七,先擺成調式,剩下的五,擺成是均,於是就可以立主五正音外的變徵及變宮也可以有調式。此其心態,故其釋完全不能相信。但他既言七調式,怎麼調式裡還會有以林鐘當黃鐘,南呂當太簇,應鐘當姑洗,於是蕤賓當應聲的大呂音呢等等,怎會宮調式在以林鐘為宮的宮上。此宮又係何等之宮,在調式上完全不能解釋,可見此分明是以林鐘為宮的正聲音階裡的一均。故所謂旦為均,亦非均,實即調式。故沒有五旦七調,而是七均五調式,從鄭譯文義裡一見即明白。
但後之學者,一如本條所言,係依鄭譯偽言當真,而云『五旦七調即五種不同調高(旦)上,各按七聲音階構成五種調式』。並又引二手文獻《遼史‧樂志》的錯誤的四旦二十八調之說,以坐實,實則《遼史‧樂志》就是以鄭譯偽言再自我解釋而誤成一氣,不是五旦七調的輔助證明。而後之學者若拿著鄭譯的錯釋當成金科寶典,於是發為唐代燕樂是四均七調之錯論者,從楊蔭瀏提此論而未決到後來如丘瓊蓀的《燕樂探微》以唐燕樂竟有宮音階、商音階、角音階及羽音階到現今臺灣此地孫新財亦一步一趨於丘瓊蓀。
如果丘瓊蓀、孫新財其說可成立,則工尺七調亦乃四均及七調乎?不知燕樂調乃管樂架構,服依于管色譜的七調,即七均名之為七調而已,名實之差有別,而實質上,蘇祗婆樂調的『調』即『均』,『旦』即調式,而且是工尺七調的先導,沒有人會把工尺七調的調看成調而不看成均,此理推之於燕樂的管色譜的七調,根本就沒有燕樂會有什麼七調四均可言。此理亦甚明白!
(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