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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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曾經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因為被罵而獲得賠償的新聞?聽到有錢拿,似乎偶爾被罵幾句也無所謂了。但等真的到法院去提告,卻發現自己根本不知道該如何告,從證據到訴狀都不知道怎麼準備,甚至連最重要的賠償金也不會開,在踏進法院前就問題滿滿,能不能順利打完官司實在令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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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會不會成立還是得由司法機關斷定。而當事人能做的,除了是加強手邊的證據及說詞,讓審理結果對自身更有利外,還要懂得「隨機應變」、「見好就收」,如果繼續走訴訟無法拿到更多好處,倒不如在最理想的狀態下和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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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及手機是我們習以為常的生活工具,而網路上有許多公開平台,例如:臉書、GOOGLE、Dcard、PTT…等,隨手按按就可以發表言論、交談,不過要小心的是,網路言論如果不慎,也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相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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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太上老君說:[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 。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兇神已隨之。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天必降之禍。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怎麼可以不行善斷惡呢?]
民眾給予餐廳一顆星或是負評,事實陳述的評論,若為真實或經合理查證可信為真實者,不構成誹謗罪、侵權行為;而意見表達的評論,如為善意發表言論,及所評價之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該評論內容仍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不構成誹謗罪及民事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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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政府是全民享有的權利,但只要攻擊政府或是點出政府的疏失、錯誤或弊案,就會被查辦嗎?這兩天的新聞,國民黨王育敏、黃子哲、羅智強及游淑慧等人最近遭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須賠償蘇嘉全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這件事由是當初上述國民黨人士召開記者會指控蘇嘉全、蘇震清等私下帶國營事業的高層到印尼會晤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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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將對方的告白情書刊登在網路上, 居然是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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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律師,但唸到了博士,又有豐富的實務經驗,也免費在網路上提供一些法律諮詢二十年,常有朋友來問東問西的。 這幾年因為愈來愈忙碌,加上很多朋友問了連說謝謝都沒有,於是只限制在好朋友圈才提供服務,但光是好友圈就夠多了諮詢案件,最近這半年陸續有三十幾件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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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鮮師~讓我們學習到常常會無意中觸及到的法律知識。